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江苏

江苏沭阳检察官见习制化解反渎侵“四难”

2012-10-15 14:03: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先到行政执法机关当学生再办涉渎职案明显有底气

    沭阳检察官见习制化解反渎侵“四难”

    由于渎职侵权案件长期存在“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在基层检察机关成立反渎职侵权局的开始几年,查办案件少,甚至出现零办案,困扰着不少检察院。

    从2005年起,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反渎职侵权业务见习制度,每年选派检察官到行政执法机关见习行政执法工作,一般一个单位两人,每次见习15天。检察官熟悉了行政机关操作规程、执法依据等业务,大大提高了反渎职侵权工作收集线索、侦破案件的能力。该院查处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人数逐年递增,并在近3年连续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首位。

    大大改善办案生态

    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隐蔽性强,不少群众并不清楚属于检察机关办案范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出现类似问题后,也不知道涉嫌犯罪的要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沭阳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钱同江介绍说,基于这一状况,该院有了派出检察干警到行政执法单位见习业务的设想。

    2006年5月,该院出台《关于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业务见习的实施办法》,规定了6项见习任务,包括收集该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案件易发环节、原因及对策;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要件、政策法律界限和证据要求;研究犯罪案件线索获取途径、方法和初查、侦查的方式、策略;注重犯罪案件线索收集并及时汇报;依法监督见习单位及时移交刑事案件。

    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俊祥介绍,见习业务的核心要求是,围绕中心工作,选择易发渎职侵权犯罪的能源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税收征缴等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业务见习活动,并帮助和参与见习单位开展职务犯罪法制教育,配合见习单位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据了解,数年间该院还先后出台了见习人员十不准、联合开展检察业务见习活动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被宿迁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

    钱同江告诉记者,见习制度推行几年来,已从最初的到工商、税务部门发展到建设、规划、环保、药监等热点部门,检察官从不知道如何入手,到熟悉见习单位执法流程和易发问题“节点”,大大改善了办案生态。对一些以前“躺”在法条里的罪名,也慢慢不再生疏,而见习单位也从最初的怀有一定抵触情绪,逐渐转变理念,积极主动地为见习检察官提供良好的见习环境。

    弥补反渎办案“短板”

    不熟悉行政执法单位易发渎职侵权案的“节点”,仅仅通过举报线索,没有经验的检察官可能会长时间找不到突破口。

    该院反渎局综合科科长单华岭近两年来,先后前往该县文广新局、建设局、农委、国税局4个部门见习。“仅在农委见习期间,我就接触到了该委下属的近20个有执法权的单位,有时还直接到执法现场体验执法,掌握了大量实践知识。”单华岭说。

    据了解,沭阳县检察院在查处国税局两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件中,检察官凭借见习掌握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狡辩一一进行了驳斥,短时间内便突破案件。“办理见习单位的渎职案件时,我们在与犯罪嫌疑人的交锋中,明显感觉有底气、有把握。”单华岭深有感触地说,“对方熟悉的我们也懂,想蒙混过关很难。”

    据了解,通过业务见习制度,当地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还建立了线索移送和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与行政执法单位签订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移送协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交流行政执法和预防、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既为检察机关拓宽案源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有效地促进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据宿迁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鹏介绍,目前,通过见习活动获取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占到查办案件的三成。(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孙涛)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