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关注保障房建设—— 住有所居逐步实现
□提案人:民革中央
□建议: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打破住房保障的户籍限制。将住房保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
□进展: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并将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未来5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
安居才能乐业。住房问题是老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一个切实的民生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5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民革中央在调研中发现: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范围覆盖面窄、地方政府动力不足、建设资金严重缺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难等问题依然严重困扰着保障房建设。
民革中央在2010年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尽早出台《住房保障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2011年民革中央继续就此建议,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打破住房保障的户籍限制,确保公民居住权公平。加大中央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同时,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将住房保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
针对其提出把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具体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并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未来5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监管有力,才能吃得安心
□提案人:民革、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台盟等
□建议:从制度层面上改革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进展: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2010年1月20日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相关法律陆续出台、修改,但食品安全话题一时间尚不能从人们关注的视线中退去。“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鸭蛋”、“问题豇豆”,这些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仍让人们谈之色变,而对“地沟油”、面粉增白剂等问题的忧虑也萦绕在人们的头脑中。围绕如何让百姓吃得更放心,不少民主党派将目光聚焦食品安全问题。
近年来,民革、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台盟等多个民主党派多次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提案。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指出,随着食品产业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出现,而且污染环境的物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造成食品中致病因素不断变化。我国应加强危险性评估、食品毒理学等相关基础项目的建设,加强居民膳食调查、暴露量评估及关键检验技术等项目的研究,不断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检测网,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危险性评估信息资料共享平台。
民建中央通过调研认为,必须从制度层面上改革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要素。”首先,要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食品安全法》,且执行落实到位。其次,明确政府责任,建立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目前我国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工作交叉也存在工作盲区。建议在国家层面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第三,严把食品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严查严办各种违法行为。第四,细化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召回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案卷制度。
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政府应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对经营食品的业户建立专门的“户籍档案”,从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人员组成、产品构成等方面严格规范入档。实行严格的“可溯监管模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实行追根溯源。
九三学社中央则在提案中建议,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解决“人”的问题。
台盟中央建议,加强食品安全预测,实现食品安全预警。建立食品专家库或委托专业机构,随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支持,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列出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集中打击、整治非法添加和违法生产加工行为。
民盟民进关注社会养老保障—— 老有所养值得期待
□提案人:民盟中央、民进中央
□建议: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完善社保制度,建立共享型的养老保障体制,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城乡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发展规划。
□进展:2011年相继出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2012年3月1日,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召开。
“十二五”规划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最新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我国成为世界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年来,民盟中央、民进中央等在社会保障领域提出了多项重要建议、提案。
仅2009年以来,民盟中央就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体系等问题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多项提案,但关注最多的还是社会养老问题。民盟中央认为,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试行,试点地区的农民享受到了切实利益,新农保初见成效,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缺乏经济吸引力,参保率低;缺乏地方财政支持,持续性差;缺乏资金管理力度,增值力弱;缺乏城乡统筹规划,衔接不足;缺乏软硬件保障,服务不到位,等等。
民盟中央在2010年的提案中建议,加快法制建设,依法实施养老;完善社保制度,建立共享型的养老保障体制;发展老龄产业,鼓励多方参与养老保障服务;倡导居家养老,发展全方位养老模式;适时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应对未来劳动力短缺。
民进中央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一些地区出现农村养老基金被挤占、挪用现象,基金安全缺乏保障。2010年,民进中央在《关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提案》中建议:
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县级核算的模式。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审核制度,国家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养老保险资金进行检查,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正常运转,切实杜绝基金的挤占、挪用现象。
值得欣喜的是,2011年相继出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以养老服务设施为例,2011年共计投入37.9亿元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国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已有4万个,养老床位315万张。
“十二五”规划专门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老有所养,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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