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和国家面对我国发展新阶段新变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对民政部门提出的更高要求。区民政局紧扣“为民”主题,按照区委、区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和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致力于完善“四个体系”、服务“三大群体”、加强“三种能力”,发挥主体骨干作用。
一、主要做法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我局积极围绕“四个体系”、服务“三大群体”、加强“三种能力”,不断优化民政社会管理,推进民生保障工程建设。
(一)围绕“四个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一是着眼于保障民生,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低保、低保边缘、医疗和孤残等困难群体救助制度。扩大救助面和救助力度,将年收入低于2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使贫困群众及时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加强与乡镇街道、部门以及社会间的沟通协作,抓好低保规范化建设、医疗救助、五保集中供养等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通过“困难群众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有效解决了群众实际困难。三是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步伐,筹建区慈善总会。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慈善助学、助医等力度。四是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重点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规范审批手续,使救助工作更加高效、准确、公平。
2.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一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推进村(居)民自治。同时,按照市局“进千户(社区)帮万户,促赶超增和谐”活动要求,开展“我为20户困难群众解难题、我为20个失业人员再就业”活动,共为城市社区435户困难户在生活上提供了帮扶、帮助406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解决了155项社区发展及居民生活难题。二是深化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省“阳光村务”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编发了《婺城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2012年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区98.8%的村已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三是深入开展城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探索推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四是加强对社区书记主任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整体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工资标准,提高职称补贴,鼓励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3.完善优抚安置体系。一是全面落实抚恤、补助、优待等政策规定,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妥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在生活、就医、住房上加大力度,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妥善做好优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重点是按政策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等,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退伍军人就业。三是完善双拥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区各级各界干部群众的国防意识、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协调军地开展具有时代特色的军民共建活动。
4.构筑养老服务体系。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一是优化集中供养,让五保老人安享晚年。在规范管理、改善集中供养“软环境”的同时,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集中供养“硬环境”。对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启动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在确保五保集中供养、收养孤儿弃婴的基础上,探索社会化寄养服务。二是探索居家养老,为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城市社区及平原乡镇开展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符合年龄条件的独居、空巢老人,提供保洁、精神慰藉、联络沟通等服务。全区已建成1家街道、13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面向全体老年人,根据不同服务需求,采取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等服务。三是关注老人需求,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加大困难老人帮扶力度,在低保、边缘等救助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困难老人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通过建设“星光老年之家”、老年电大、老年文艺团队等,为老年人搭建活动平台,解决老年人精神贫瘠问题;积极开展老年维权,制发老年优待证,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服务“三大群体”,进一步增强民生保障能力
1.对困难群体加强兜底性保障。社会救助是整个社会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区已基本建立和完善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大病救助、流浪乞讨救助、临时救助、就学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捐赠、社会互助等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2011年发放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灾救济、孤儿、流浪乞讨、大病医疗、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资金3773万元,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继续改善,发挥了民政救助在社会中的“兜底”作用。
2.对优抚群体加强优待性保障。按照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临时补助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本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区重点优抚对象为1449人,每年退役士兵约220余人,军休对象46人。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重点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就业能力。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退役安置向自谋职业转移形成工作常态。
3.对特殊群体加强关怀性保障。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努力改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残人员的生活。全面启动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的区社会福利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建成后将重点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同时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目前,我区福利院、四所敬老院共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8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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