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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阳光司法”的助推器

2012-10-09 08:52: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正义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群众向我反映问题,我感到是正常的,但我没想到反映问题的人会这么多。”回想起刚刚当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时的情形,张立勇说,他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群众来信,有时一天甚至收到一二百封。还有的当事人点名要见他反映问题。

    张立勇清楚地记得,有不少群众在来信中,不仅列举了他的工作简历,还说:“问题是遮挡不住的,迟早会在太阳底下晾晒。”更让他颇感意外的是,他当选省高院院长不到一星期,就有群众给他打电话、发手机短信。

    “这意味着,在信息时代里,老百姓想知道我这个院长的通信联络方式,包括我个人的一些资料,并非难事,更何况案件审判情况呢。”张立勇感慨地说,“这让我深深地认识到,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不能神神秘秘地让人们猜来猜去,要主动向大家公开,接受监督和评判。”

    张立勇决定问计于民,面对面地与群众进行交流,一改总是被群众找来找去的被动局面。

    2008年5月5日,河南省高院在当年首次集中接访群众。张立勇一出现在接访现场,就被群众围了起来。让他感到心痛的是,因事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消息,5月4日20时许,来省高院门口排队的来访群众就有200多人。

    有个当事人拿着判决书质问张立勇:“我是一个被害人,在判决书上却被错写成罪犯。这样的判决书能不能上报纸让大家看看?”

    原来,这名当事人被殴打受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公诉部门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拿到判决书后,这名当事人越看越糊涂,“我明明是被害人,但判决书上咋写成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呢”?这名当事人找到承办法官,让其改正判决书中的错误,但承办法官呵呵一笑,认为判决书写错也是常有的事儿。

    之后,张立勇要求河南省高院有关部门对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一调查,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一份判决书有43处瑕疵;还有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接受了一方当事人的吃请后,制作了一份判决书,当事人对这份判决书不满意,这名法官就又制作了一份同一个案号但判决结果不一样的判决书,结果被另一方当事人给举报了。

    “制作裁判文书本来是很严肃的事,却存在这些问题,可想而知,群众能服判息诉吗?”在张立勇的眼里,裁判文书记录着案件诉讼过程、当事人的诉辩内容以及法院的裁判结果,是法院审判工作内容和质量的集中体现。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能把裁判文书公布于众,就意味着裁判结果要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会倒逼法官提高办案质量和严谨细致地写好裁判文书。”张立勇认为,司法公开作为法治社会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司法原则,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都对司法公开有明确规定,“阳光司法”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张立勇坦诚地说,他提出裁判文书上网的想法后,在法院内部也有不同的声音,一是全省三级法院都要更新改造官方网站,需要花费一大笔经费,二是不宜全面推行,对一些敏感的裁判文书和热点问题还是不公开为好,可选择一些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先行试点。

    张立勇则认为,从现代社会的角度来看,想通过神秘主义的办法,通过椅子背很高,审判台很高,法槌敲得很响,用这种办法来创造司法权威,是行不通的,最权威的东西应该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为此,张立勇亲自列出裁判文书上网的时间表:2008年年底,先在省高院推行;2009年上半年,在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推行;2009年年底,在全省各基层法院推行。届时,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

    张立勇坦言,司法公开最大的障碍是思想认识的问题,而不是人力、物力的问题。他举例说,“赵作海案件”、“天价逃费案”等案件被披露后,河南法院没有掖掖藏藏,而是第一时间就把案件真相公开,法院的形象不仅没有受到损害,而且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而引起社会各界热议的“天价逃费案”就是在判决书上网后被网友发现的。

    如今,法院通过建立自己的网站,不仅为裁判文书上网提供了平台,还为社会全面了解法院的职能、活动提供了渠道。法官在裁判文书上网前,至少要对内容审读3遍,主要是怕出错,裁判文书下面都写有审判长、审判员的名字,出现丁点错误都丢人。为便于网友发表意见,河南省高院在每份上网的裁判文书后面,开辟“我要评论”窗口,供网友评论,同时设专人负责收集、回复网民意见。

    “可以说,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晾晒’,强化了法官办案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办案质量是否得到提高,涉诉信访率的变化最有说服力。”张立勇用手头的一组数据说,全省法院涉诉进京访、进京集体访、进京越级访同比分别下降17%、50%、59.4%,去年年底,河南省高院荣获“全省社会矛盾化解突出贡献奖”。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 消除质疑和猜测的好办法

    作为一名主要从事刑法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学者,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的看法是:“裁判文书上网顺乎民意,回应民声,极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知情权,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自觉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拉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认知和感情距离,消除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质疑和猜测。”

    针对裁判文书该不该上网、有无依据等说法,他说:“公开上网的裁判同时也是一种最直接、最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使得网友明白是非罪错,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理性行使维权行为。上网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要求,就是审判公开,作为最终判决结果的文书要是不公开的话,那这个审判公开等于是半途而废或者说没有价值,所以最终的文书一定要公开。”

    刘德法说,裁判文书上网,展现法院愿意主动接受监督的姿态。这一被公众冀望颇多的司法改革举措,不能仅仅停留在“姿态”,更需要实实在在的成果。若裁判文书公开切实做到及时、持久、无保留,就真正能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清晰地看到国家司法权是否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被运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记者 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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