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丰县公安局始终把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坚持破案与追赃并重,采取“分体制导”、“按章操作”、“多头并进”的“分导多弹头”追赃模式,探索追赃退赃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挽回群众、企业的经济损失,赢得了群众的认可。
“分体制导”:为追赃退赃工作常态化打基础
宜丰县公安局积极探索追赃工作新机制,从信息引导入手,将财物信息分日常信息、销赃渠道、被盗物品三个体系进行收集录入,确保追赃的“精确制导”。组织民警结合日常工作,把电动车、手机、电脑、首饰等易受侵袭物品信息采集纳入基础工作内容,做到应采尽采、随采随录。
按照“实名、实时、实数、实情”标准,严格落实机动车修理业、金银首饰加工点、旧手机交易、废旧物品收购站等易出现收销赃现象的行业场所交易物品登记报备制度,对可疑物品信息及时上网核查、甄别,实现追赃工作常态化。
对接报的侵财案件,一律详细记录被盗财物具体情况及现场勘验信息,全面、准确录入“盗抢”信息平台,为追赃退赃打好基础。今年以来,共采集录入物品信息12万余条,通过比对查获被盗摩托车、电动车60余辆。
“按章操作”:为追赃退赃工作制度化强保障
该局为规范追赃工作流程,制定出台《刑事案件追赃工作规定》,明确各单位追赃、管赃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对查扣的赃款赃物制作扣押物品清单,统一登记,建立《刑事案件追赃登记表》《刑事案件追赃汇总表》定期上报县局。对查获或追缴的赃物,经报局领导审批后,制作发还物品清单,力争第一时间发还被侵害人。制定追赃工作考核办法,将各办案单位追赃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配套落实奖惩措施。对有追赃条件不追赃或因追赃不力,造成群众投诉或上访信访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同时,将追赃工作纳入督察、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范围,每季度组织对追赃挽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取案卷检查追缴、扣押、保管、发还等环节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强力促进追赃退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多头并进”:为追赃退赃工作效率化求突破
该局将追赃工作与接处警、案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对接报的所有警情,局指挥中心均指令路面巡防力量及所属派出所警力赶赴现场,同时对相关路段进行卡控、围堵,最大限度在第一时间截获嫌疑人、追回赃物。
针对侵财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存在合伙作案、多次作案的特点,明确“三个必查”:落脚点必查,确保赃物不被转移;同案人员必查,查清具体分赃情况;收销赃必查,追踪摸清赃物去向,坚持做到不缴获赃物不收兵。
他们制定出台《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加强对赃款财物的管理。对缴获的赃款财物,想方设法联系受害人;对查扣的摩托车、电动车等有准确识别码的,在48小时内进行网上查证,或通过“网上公安”发布寻物启事,及时寻找失主,发还给受害群众。今年以来,该局发还被盗摩托车、电动车、轿车80余辆,涉案财物价值150余万元。(记者 陈 希 通讯员 熊杰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