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扩大试点‘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工作以来,对1.4万多名未决在押人员进行了羁押表现评鉴,其中被评定为表现优秀的有237人,报送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由法院酌定从轻处罚的有208人,有16名未决在押人员因评鉴为严重不合格在法院审判时受到酌定从重处罚。”这是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日前召开的该市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为了调动在押人员遵守监管规定、争取从轻处罚的积极性,遏制故意违反监管规定、恃强凌弱的“牢头狱霸”现象,进一步做好看守所的安全稳定工作,2011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决定在云阳、荣昌等18个区、县检察院试点“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工作,由看守所对未决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作出综合评价,同时收集完善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的证据材料,交由检察机关审核后,经刑事审判程序,给予酌定从轻或从重处罚。18个试点区、县院按照市院的统一工作部署,迅速开展与公安、法院的协调工作。对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收到了良好效果。目前,未决在押人员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明显减少,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的现象增多,“牢头狱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监管秩序得到了有效改善。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在该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工作。(记者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