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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积极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

2012-09-26 09:23: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图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宗教场所开展法制宣传。

    9月7日是星期五,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纳家户清真大寺又热闹起来。每个星期五是穆斯林群众的主麻日,这一天,上百名信教群众来到寺院做礼拜。

    9月7日傍晚,当《法制日报》记者走进纳家户清真大寺时,刚做完礼拜的信教群众陆续走出大殿,有的还在围着教长咨询。寺院里两棵参天古槐,使寺院显得宁静肃穆。寺院的墙壁上写着“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几个大字,寺院办公室门口挂着“永宁县穆斯林法律服务联系点”的牌子。

    “从2006年起,我们开始在宗教场所开展普法,法制宣传已经逐渐融入到信教群众的心里。”永宁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昊介绍。

    9月7日做礼拜的主持不是普通的阿訇,而是当地德高望重的教长、纳家户清真大寺寺管会主任吕忠明。

    “每次信教群众都带着各种问题来,做完礼拜就会向我们咨询,有的是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有的是关于宅基地的问题,有的是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问题。每次遇到这些大大小小的问题,我们都会从法律法规和教义教规的角度去解答。”吕忠明说。

    “纳家户清真大寺不仅是宗教场所,也是法制宣传的阵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载体。”吕忠明介绍,这些年来,法制宣传、计生宣传、爱国主义宣传都进入了寺院,增强了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信教群众的法律素养不断提升。

    “永宁县有54个清真寺、7万多名信教群众,从‘五五’普法以来,我们就重视把法律送进宗教场所。现在,有的清真寺里建起了法律书屋,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到寺院里解答信教群众的法律问题。正因为法制宣传深入到信教群众之中,这些年来,永宁县民风祥和,遵纪守法蔚然成风。”张昊说。

    张昊介绍,为了创新普法形式,司法局结合回族群众聚居且上清真寺礼拜前必须沐浴的特点,在征得清真寺寺管会领导的同意下,制作涉及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内容的法制宣传漫画,安装在沐浴室内,使穆斯林群众通过这种通俗易懂的形式了解法律知识,受到广泛欢迎。

    “宁夏是少数民族聚居区,遍布全区的宗教场所有4000余座,信教群众占全区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目前,法制宣传已经走进了宁夏大部分宗教场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陈刚介绍,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是帮助信教群众较好地解决教法统一的良好契机。

    据了解,按回族的习俗,经阿訇念过密卡哈,就可以成为夫妻。过去,这种现象很多,导致了很多早婚和事实婚姻的存在,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通过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相关法律培训,使教职人员熟练掌握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组织并引导信教群众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目前这种现象已基本杜绝。

    宁夏各地在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中不断创新形式。灵武市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清真寺开展了涉农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红寺堡开发区将婚姻法主要条文与《古兰经》中的教义对照后制成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展板和《穆斯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口袋书》,成为深得穆斯林群众信服的一种宣传形式。彭阳县司法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县300多名执坊阿訇寄发了一份学法用法公开信;借“卧尔兹”演讲比赛之机,组织红河、新集、白阳司法所联合开展“法律进清真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并由回族司法局局长向信教群众作了题为《宗教与法》的法制讲座;经阿訇许可,利用“主麻日”在清真寺大殿上,由本民族司法助理员向信教群众讲述民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真实案例,解除了非教职人员不能在大殿演讲的禁令,达到了宣传法律知识的目的。(文/图 记者 于呐洋)

[责任编辑: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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