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市两级法院自9月20日起,用一百天左右的时间,对截至目前所有未结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执行。
此次活动,赤峰中院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要充分利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执行措施,限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责令有财产的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对拒不报告财产或报告不实的,在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及时进行集中搜查、资产审计和集约查询;对被执行人或财产线索难以寻找的施行悬赏执行,奖励主动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案外人;要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媒体曝光、跟踪采访等方法,强化宣传威慑;有效利用执行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促使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那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故意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