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发生消费纠纷时,多由消协参与解决,现在则把各个行政部门都纳入进来,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处理具体的消费投诉,从而形成解决消费纠纷的监管合力,在同一平台上各部门各负其责,可以有效地避免市场监管盲区或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9月20日,乌鲁木齐市组建起由政府30多个部门构成的消费维权领导小组。
新的维权机制集中了立法、司法、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优势,由乌鲁木齐市委宣传部、中级人民法院和工商、商务、旅游、卫生、住房、交通、质监、价格监督、食药监、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团委等30多个部门组成,基本上涵盖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行业。
乌鲁木齐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划分了职责和分工,比如旅游部门主要负责处理有关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有关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各部门根据分工受理、管辖全市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和举报,特别是重大、复杂或带有群体性或者涉及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消费者申诉和举报。需要对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移转、分流的,各成员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备案。
由于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还不完善,有些行业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也不衔接,消费维权行政监督体制存在地区、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作。消协虽然是具有法定职能的专门机构,但受到专职人员少、活动经费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和调解、处理力度薄弱等方面的局限。根据乌市新规,如果一个消费侵权案件或消费纠纷同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管辖权限的,由最先受理或立案的单位依据职权进行处理;如果仍需其他部门作出处理的,最先受理的单位在作出处理结果后,向相关部门通报案情和处理结果并及时进行移转。此举有效避免了以前消费者一件投诉找多个部门,跑多趟还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成员单位对下级机关、业务归口部门相互推诿、故意拖延、处理不力的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督办、通报或予以纠正。
“大维权”机制下,乌市各成员单位目前已相继成立负责处理消费侵权案件和消费纠纷的机构,并确定本单位的联络员,具体负责消费纠纷合作处理的协调、落实。消费者投诉到消协维权中心后,由消协根据投诉案件进行分类,分流到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处理。(记者 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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