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提高全区街道社区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及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将街道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及服务设施与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要确保新建和改造住宅小区达到居民1000户以下的办公活动用房不低于500平方米、居民1000户以上的每百户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开发建设单位要承担起建设主体的责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并将配建的办公活动用房及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街道社区使用。对于在新建和改造住宅小区中没有按照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街道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及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审批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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