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援办案数量跃居全国前列
拓展援助范围,强化窗口建设,落实便民措施,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活动载体,经过10年努力,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实现全覆盖,法律援助从申请到办结实现了信息化服务全流程,办理案件数量已经跃居全国前列。
据统计,10年来,安徽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8万余件,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99万余人次,近5年案件年均增速达到30%以上。去年,安徽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586件,案件数量首次跃居全国第7,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增长68%,案件增幅位居全国第二。今年以来,安徽省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4369件,同比增长47%,办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
扩大法援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援助
10年前,随着《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安徽省法律援助发展工作步入快车道。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09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修订,将请求劳动报酬支付、行政补偿,请求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损害赔偿共7类事项,增加规定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并授权省辖市政府可以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县级以上政府可以直接调整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地方立法扩大援助范围,强有力地推进了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拓展。
安徽省各地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援助对象范围,调整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有效降低受援门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先后被纳入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合肥、马鞍山、铜陵等市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最低生活标准的两至3倍;亳州市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滁州市将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环境污染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合肥市将失地农民、宿州市将农村两女户列为援助对象。各地以多种方式扩大援助范围,努力让更多的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援助。
作为农民工输出大省,安徽省还着力构建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事项,免于条件审查,直接提供援助。2007年初,安徽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在省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16个省辖市相继成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专门负责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2011年6月,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入驻省政务中心,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同时进入政务中心,接待、受理农民工的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2010年和2011年岁末年初,安徽省携手主流媒体,动员社会资源,先后组织了“为了农民工兄弟——法律援助在行动”、“为了农民工兄弟——维权路上我们与您同行”专项维权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近年来,该省法律援助受援人中,农民和农民工所占比重始终达到65%以上。
落实便民措施让困难群众享受便捷服务
近年来,安徽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了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全覆盖。纵向上,依托司法所,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16个,在村(居)委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16904个,占村(居)总数的97%。每个村(居)联系点确定1名联络员,培养10名以上法律援助明白人,基本实现“村村通”,形成纵向覆盖省、市、县、乡、村(居)5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使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有效发挥了职能。同时,站、点的法律援助工作也进一步丰富和促进了司法所业务建设。目前,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占总数的40%。横向上,依托工会、共青团、高校、妇联、残联、老龄委、信访、法院、看守所等部门和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省监狱、劳教所、律师事务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省共设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2880个,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全覆盖。全省190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遍布城乡,法律援助走入千家万户。
安徽省司法厅开发、应用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字法援”让法律援助信息化服务做到全流程。一是实现办案网络化。建立了互联网申请、司法行政专网办理案件的工作机制,从法律援助申请到案件的受理、审查、审批、指派、监督、归档、补贴申领,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网上工作流程;二是实现应用一体化。信息系统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关联应用,将案件直接指派到法律服务机构;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对象管理数字化。收集低保、五保、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基本数据,实行全省联网、数据共享、动态管理。库内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形成绿色通道。现已输入困难群众基础数据171万余人,数据库规模将逐步扩大。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深刻改变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使遍布城乡的法律援助组织基层网络连成一体、协调合作、发挥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均开通法律援助在线申请、在线咨询平台,使法律援助触手可及。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体现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决心、信心,展示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工作形象、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度。今年初,安徽省司法厅制定《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亮化工程。按照临街、一层,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不低于200平方米,县级中心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统一标志、无障碍通道,设立柜台式业务大厅,设置接待区、私密接待室、“12348”值班区功能区域等标准,高标准建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通过厅领导带头督办、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业务部门跟踪督查等措施,快速改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滞后局面。目前,全省125个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建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其中94个在临街、一楼设立了便民服务接待窗口,24个将于今年内完成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任务。
注重援助效果为受援人提供高质量服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困难群众的民生权利。困难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理应获得有效率、有质量、有尊严的援助服务。安徽省通过创新工作载体、规范援助行为、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受援人满意度。
2008年以来,安徽省先后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综合实力评价”、“基础建设年”、“服务能力提升年”以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等专项活动。一年一个载体,一年一个台阶,通过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在大力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推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政府责任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创新、经费保障、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目前,安徽省共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473人,社会执业律师5400名,公证员358名,司法鉴定人1400余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3000名。万人以上规模的法律服务队伍,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安徽省在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律师参加法律援助,优化办案主体,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律师接待当事人,实行告知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的首问告知制度,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解答法律援助咨询,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在全省实行“点援制”,受援人可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志愿律师中自主选择案件承办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提供富有专业特色的援助服务。在全省实施“律师进社区送法援”行动,组织律师走进社区,每周安排两个半天到社区值班,接受居民法律咨询,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安徽省司法厅还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优势,通过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实施全流程动态监管。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查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每年进行严格评查,通报评查结果,有效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全省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辩护意见采纳率达8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创新服务方式构建“大法援”工作新格局
安徽省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创新,不断拓展法律援助工作领域和援助对象范围,丰富援助方式方法,努力在更大范围内运用更加有效的援助手段服务社会。一是重视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全省法律援助机构重视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运用调解方法处理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援调对接机制。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按照先调解后诉讼的原则,法律援助人员优先对矛盾双方进行疏导和化解,减轻受援人的讼累,实现案结事了。二是积极探索信访对接机制。采取个案代理、群体性纠纷处理介入、涉法信访接待、陪同领导人接访等不同形式,探索援访对接机制,化解涉法信访纠纷。目前,全省共有40余个市县区在信访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律师主动介入涉法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通过援访结合深层次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维权、维稳的工作目标。
为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安徽省还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基层工作站及联系点建设,擦亮窗口,公布援助范围、便民服务措施、咨询联系电话,广泛宣传法援职责职能。全省共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500余块、法律援助公示栏4200余个。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安徽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宣传先进人物,传递爱心,感染他人,让社会各界直观地认识法援。今年,在全省开展“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活动,通过评先评优,用先进典型鼓舞人、激励人、教育人,激发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使命感、荣誉感。
安徽省各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逐年加大,增强了法援物质保障基础。近5年来,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年均增长率达到23.7%,2011年达到3689万元。自2010年开始,安徽省财政分配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时,切块安排法律援助经费1200万元,进一步明确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的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方向。自2010年开始,安徽省司法厅集中为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业务用车,统一喷绘法律援助标识,既保障业务用车需要,又形成流动宣传广告。目前,全省125个法律援助中心中已有90个配备了统一标识的业务用车。法律援助“三个纳入”深入推进。马鞍山、安庆、铜陵、滁州、池州、宿州等市在法援工作中,先后纳入民生工程等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滁州、蚌埠、阜阳、亳州、宣城、芜湖、宿州等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滁州、阜阳市委市政府规定,县(市、区)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人口人均0.35元和0.25元的标准,由本级财政投入资金,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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