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和服务并不是对立的。少一点刚性,多一点柔性,少一点针锋相对,多一点委婉回旋,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骨干培训班(如图)。从今年起,河南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范围,行政执法再那么“硬”就要被罚了。
目标:构建管理+执法+服务模式
临时性机构执法;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乱执法;听取陈述申辩、举行听证走过场;趋利性执法;执法过程中的野蛮行为、冷漠行为、暴力行为……一度以来,这些执法中的乱象影响了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和政府的威信。
“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就是要广大执法人员认识到执法也是一种服务,服务是为了更好地执法,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变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海云说。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陈挺祥说:“服务型行政执法是相对于管制型、权力型、命令型、约束型行政执法而言的,其内涵可以概括为三句话: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站在行政相对人的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在合法的前提下更多采取柔性、人性化的执法措施,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地依法进行生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执法的方式体现以人为本。”
方式:更多采取提醒和劝导方式
一度以来,钓鱼式执法以及粗暴执法引发的冲突和纠纷不断,为社会各界所诟病。服务型执法中所倡导的“提醒”和“劝导”执法方式,无疑是针对这一诟病所开出的“药方”。
2009年以来,天津市红桥区的大小商户都会经常收到这样一种“行政文书”,它与以往的行政处罚文书完全不同,里面找不到强制性、命令性的字眼,只有如“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发现你单位有(某种轻微违规经营行为),容易发生或可能发生(某种不良
后果或隐患)的行为。特向你提出警示或建议,请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语句。这便是工商红桥分局大力推行的行政指导提示、警示、建议、规劝文书。
今年5月18日,武汉一则城管执法的新闻在网上受到网友热捧,文章标题为《武汉城管卖萌执法举提示牌散步劝阻占道摊贩》。“30名城管队员排成两队,手持温馨提示牌,整齐列队,来回‘散步’。牌子上写道‘亲!吃路边摊不安全哦!’、‘色素、致癌物、香精,你能HOLD住吗?’”不时有路人笑言:“这群城管太有才了!”同样是劝导,少了刻板和教训,就能拉近与市民的距离。管理者只有放下身段,把自己放到服务者的角色,才能找到更合适的解决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更多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要把处罚、整治、打击、劳教、拘留、判刑等作为唯一的、被认为最有效的、痛快的管理手段。另外,以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形式说明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用人单位学法守法;把说理式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力求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因时因地制宜,把严格执法与行政指导结合起来,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陈挺祥说。
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河南们身边一些相同或类似的事故屡屡上演,这其中,一些政府及部门仍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是重要原因之一。
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努力推进行政执法从随意性向规范化转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对当事人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必要警示,引导其自觉依法办事,就能使执法面相对缩小,执法频率大大降低。
今后,行政执法工作还需在6个方面予以完善:落实学习培训制度,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乱执法、乱检查等行为;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探索多部门执法的协同机制,解决职权交叉,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廉洁高效;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作用,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研究并实施行政调解制度,及时化解纠纷,解决社会矛盾。(记者李红/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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