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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特别报道:保护私权规范公权 法治成长的逻辑原点

2012-09-18 15:43: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标志着业已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应和时代变迁的节拍不断地进行调整、丰富与完善。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最高立法机关对法律的一系列立改废,使法律体系渐趋完备,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公权运行的主旨愈加鲜明。

    到目前为止,中国法律总数达到242部,行政法规超过700部,地方性法规超过8600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耀看来,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它符合四项形式标准: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都已制定出来,与法律实施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比较齐全,法律体系内部总体上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同时,它还得符合三项实质标准: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实际相适应,能解决社会生活中实际问题;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目前,我国三个法律规范层级(即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内部关系,正是这种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有机统一。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经过了一个甲子的艰辛探索与努力奋斗。从立法事业的开端(1949年)到改革开放起航(1978年),从现行宪法制定(1982年)到为市场经济立法(1992年),从支架齐备体系初成(2003年)到法律体系如期形成(2011年),立法工作经历了非同寻常的坚韧。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总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重申了上述立法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围绕这些目标,各届立法机关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终于绘就了今天的法治蓝图。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制定64件法律,目前提请审议的有49件。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今年是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30年来,全国人大先后四次对宪法进行了修正,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2004年宪法修正案草案曾有过这样的表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审议时,点在“并给予补偿”前面的一个逗号引起了部分代表的疑虑:这个“依照法律规定”,是只规范征收、征用行为,还是也规范补偿行为,应予明确。大会主席团经研究后,决定将这个逗号删去,并向大会提交了450字的说明。最终的条文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专家认为,“这不是一个单纯语法上的问题,而是强调要清晰地表达立法原意。一个逗号之差,直接关系到公民、集体财产能否得到有力保护的问题。”

    保障权利的思路体现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内部。如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相当于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五分之一。作为保障人权的“小宪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而刚刚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则赋予了有关机关和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起诉权。公众关心的公益诉讼问题有了清晰的法治落点。

    保障权利,必须规范权力的运行。党的十六大以来,除了通过四个刑法修正案,修改两部程序法外,还通过了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强制法。加上此前制定的行政处罚法,依法行政“三部曲”有了完整的制度支撑。各级行政机关加大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一大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得到打包清理。

    现代立法作为“阳光下的事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始终是最高立法机关的不懈追求。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首个立法听证会,就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征求意见。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常公开法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热情回应——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人们提出11327件意见。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后,收到意见191849件。立法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的常态性举行,标志着中国立法在透明中迈向成熟。

    市场经济走向法制,政府行政走向法制,立法活动走向法制,司法执法走向法制,人大监督走向法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保护私权规范公权正成为立法坐标的逻辑原点。以完备的法律体系形成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在成长。(作者: 王松苗 王丽丽)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