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9月中旬,我们院的5个派出检察室均得到了县编制部门批复并呈报省检察院院审批,实现了派出检察室机构设置一次性到位、编制解决一次性到位,保证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的统一开展。”9月17日下午,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在向前来视察的临沂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工作时这样介绍。
今年以来,该院把派出检察室建设作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立足实际、统一建设、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自觉做到“量需而行、量力而行、量效而行”,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在全县统一设置5个派出检察室,并引导派出检察室进一步理顺内外关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履行职能,确保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在派出检察室的建设过程中,我们主动向县领导、县编办进行汇报协调,达成了共识,简化了编制报批程序,加快了审批进程,为派出检察室迅速启动整体工作打下了基础。”该院分管副检察长韩鑫告诉我们。
在郯城街道检察室,我们采访了马茂银主任,他向我们介绍了该院派出检察室的建设布局和功能涵盖情况,马主任介绍说:“院里建设派出检察室所遵循的原则是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为此院里组织干警对全县各乡镇和基层派出所、法庭设置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最后在人口多、案件多、经济总量大、执法单位集中的分别在郯城、李庄、马头、红花、归昌5 处乡镇设置了派出检察室,通过合理地利用区位因素,来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和服务基层群众。”
在郯城县检察院,我们看到该院立足工作实际,对派出检察室实施了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以保证派出检察室健康运转。“今年二月,我们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派出检察室工作的意见》,把好执法办案关,将派出检察室工作纳入院整体执法办案规范,纳入考核,确保强化监督制约的各项制度在派出检察室得到严格执行。同时,我们对派出检察室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到三个统一,即财务由院统一管理,办公用品、办案装备由院理统一购置,办案办公经费由院统一拨付,所有派出人员不得享受所在地党委、政府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万付谦向我们介绍说。
“检察院在建设派出检察室的过程中可以说非常注意因地制宜、量需而行、节俭办事,比如设立在我们郯城街道的检察室,即选择在县公路局征费办撤留后的空闲房屋内办公,这样做不仅保证了他们的办案办公需要,而且丝毫没有增加基层的负担。”郯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李炜感慨地说。(通讯员 王自广 夏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