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成功或调解不及时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和全省平安县。近日,法制网记者在湖南省新邵县采访时发现,该县以打造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强调调防结合,确保预防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和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目前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486起,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5426起。
“新邵曾经是湖南省的维稳工作重点县,信访稳定形势历来比较严峻,矛盾纠纷化解任务一直比较艰巨。”新邵县司法局长孙美程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的不断加快,不仅因企业职工身份置换、养老保险、原企业法人代表安置等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而且,随着筱溪电站、晒谷滩电站、新邵大道等一批重点工程的相继开工建设,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持续增多。
“在对这些矛盾纠纷调处的过程中,新邵县委深刻认识到,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矛盾,必须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源头预防,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据新邵县委书记伍备战介绍,针对过去人民调解工作机构不全、经费不够、责任不明的现状,新邵县坚持从抓领导、抓政策、抓责任入手,不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为此,新邵早在2003年就由县人大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决定》。2010年7月,县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实施方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建设、工作机制、组织机构、经费保障等7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新邵分别成立了由高规格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与重大经济工作同等对待,坚持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进行研究。其中,新邵县全面整合了综治、信访、维稳、司法、派出所、法庭等部门资源,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职能,建立了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了“综而不合、合而不力”难题,实现了由司法部门孤军作战向综治、信访、法院、公安等部门集团作战的转变,实现了从小调解向大调解的转变。
“新邵的调解工作有个亮点,那就是强调调防结合,注重打牢基层基础,切实做到预防在先,苗头问题早发现;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邵阳市司法局局长李新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去年开始,新邵就从县、乡两级选派了1200名干部进村进社区,在全县15个乡镇、679个村(居委会)设立了群众工作站,并且把群众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将大量的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镇)”。今年上半年,群众工作站已成功调处巨口铺镇高家坳村强揽强包和矿山征地矛盾纠纷、严塘镇防洪堤建设占地矛盾纠纷、酿溪镇沙湾社区清洗厂污染等矛盾纠纷191起,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激化。
同时,为更好发挥县矛盾调处中心的作用,新邵根据县内207国道、217省道、渔龙公路三条主干道划分区域,组建了三个流动调解庭,每个调解庭安排5名精干力量,配备专用的工作车辆,主动到各自区域内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积极为群众调解纠纷、化解困难,并向群众发放“流动调解便民联系卡”,联系卡上注明流动调解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村民遇到法律难题时,可向流动调解小组电话预约,调解人员在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服务。流动调解庭组建近半年多来,调处和配合镇乡矛调中心调处矛盾纠纷127起,成功率达到100%,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被群众称赞为“家门口的法庭”。
“如何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介入调处、及时化解到位,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提。”新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爱民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始终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全面加强源头防控工作,确保矛盾排查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人不漏事、事不漏项;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清楚,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村、组、户、人要清楚,对易激发矛盾纠纷的事件类型和主要环节要清楚,有力推进矛盾调处工作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记者 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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