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兴春
从废除“收容遣送”到“人权入宪”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就在十年前初春3月的一个晚上,刚刚应聘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任平面设计师的孙志刚独自出门买烟,因没有随身携带有效证件被警察带走,最后在收容所里被收容人员救治站的护工和8名被收容人员殴打致死。
这是一个27岁怀揣鲜活理想却殁于残酷现实的大学生的墓志铭。孙志刚事件之后,对收容审查制度的质疑声并没有因相关人员的处分而减小。孙志刚的悲剧发生3个月后,国务院宣布废止已存在20余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公布施行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十六大以来,“中国步入人权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在行动上朝维护人权、加强公民权利的方向迈步前行,作出了一系列有利维护公民权利的决策,反映了推动人权保障发展的决心。
从禁区到“入宪”
在1999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宪法之后,“人权入宪”提上日程。2004年3月1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新的宪法修正案以2863张赞成票获得通过,全场报以长时间的热烈鼓掌。正是该宪法修正案第14条,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写入宪法。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人权事业的突破性飞跃。曾经“人权”是一个禁区。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时期内,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权”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论上也将人权问题视为禁区。这个禁区是在后30年才逐渐打破的。就在人权入宪半年后,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今后人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指南。
全方位保护人权
对各项具体人权的保障是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体现出来的。“人权入宪”后的几年间,我国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基本建立起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保障人权法律体系。
“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通过!”,2007年3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前后历时5年、总共审议8次。《物权法》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在维护公民权利方面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2007年相继颁布《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部重要法律,加大了对公民的劳动和工作等基本人权的保护。
30年前,当我刚刚开始涉及这个领域研究的时候,几乎没有人知道有一个法律叫做侵权法,几乎没有人知道我们有一种权利叫人格权。”作为专门研究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的专家,杨立新感慨道,30年后的今天,几乎没有几个人不知道侵权责任法,几乎没有几个人不知道人格权。
法律体系形成
2010年《国家赔偿法》大修,既是法律适用性的规律使然,也是立法对舆情民意的积极回应。该法修改时草案的三次审议过程彰显出两大特点:降低赔偿门槛,提高赔偿标准。“一高一低”之间,体现了“有损害即有救济”的现代法治基本原则,公民可以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及财产不受公权力侵犯,这无疑是中国人权保护领域的一大进步。
取消13个死刑罪名、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危险驾驶和恶意欠薪入罪……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完善程序加强执法
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法在认定原审被告人孙万刚杀人证据不足的前提下,撤销原判,宣布孙万刚无罪。它体现了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
2003年10月,“死刑犯亲情会见制度”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开始悄然实行。按以往惯例,从安全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在执行死刑前安排死刑犯和家属见面。法学专家评价称,死刑犯临刑前会见近亲属,是尊重死刑罪犯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体现法院人道主义关怀、彰显司法文明之举。为了减少死刑犯会见亲属时的心理压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规定,法警可以采用坐姿,位置以能控制死刑犯为宜。该项制度至今已实施九年,目前也有多地开始实施类似政策。在押人员的权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据了解,对全国已有超过2100个看守所实现对社会开放。
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并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增加被告人权利,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程序。这些修改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从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将宪法精神落到实处。
全面持续稳步推进人权事业
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人均资源占有率低。经济总量虽已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水平仍排在世界100位以后。今后几年,中国城镇每年需安排2400 万人就业。中国还有约8300万残疾人……这些都是中国国情。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道远。
当然,中国政府正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更大成果。中国的坚定决心也是有目共睹的。
人权事业永无止境,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只有全面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将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开性稳定性权威性和法不溯及既往、法无明文不为罪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人权入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