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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取得成效

2012-09-14 14:58: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第五次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天津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创新少年审判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少年审判改革,该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2006至2011年,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处缓刑人数所占的比例从36.7%上升至49.8%,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人数比例始终维持在1.8%左右的较低水平。

    设置专业审判机构。为使案件审判和社会综治有机结合,根据实际,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了少年综合审判庭,或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固定合议庭。按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学历水平合理配置审判人员,形成一支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审判经验丰富、工作热情饱满的少年审判队伍。少年综合审判庭审理案件的范围从仅限于刑事案件,扩大到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形成较为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审判机构体系。

    改革审判工作方式。天津市高院出台系列文件,指导各级法院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配套体系,各级法院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审判方式。推行圆桌审判的方式,营造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与侦查、检察机关加强协调,开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家庭、学校、社会的表现进行调查;聘请妇联、少工委、团委、教育部门等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实施帮教感化工作;探索实施从立案到执行各个环节的“三优先、两主动”制度,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主动询问当事人,主动调查取证,有效保障未成人权益。

    注重判后跟踪帮教。天津高院建立“异地户籍青少年帮教基地”,集中统一监管异地户籍的未成年非监禁刑罪犯,并由辖区内企业自愿为其提供就业机会;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为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建立档案,向家长发放《监管令》,完善跟踪、回访、考察制度,借助街道、派出所、社区、家庭等各方力量落实判后跟踪帮教。

    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全市法院在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选派审判人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在校学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开展“少年法庭进社区”活动,借助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于海涛)

[责任编辑:陈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