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实现对刑事犯罪、职务犯罪、诉讼违法有效预防?9月13日,湖北省检察机关整合“三项”预防职能研讨会在武汉召开。会议提出,要整合预防刑事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诉讼违法“三项”预防工作,构建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大格局。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鲁志宏出席研讨会。他指出,省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三项”预防职能进行整合,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大局需要、符合人民期待,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创新,也是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他要求湖北检察机关扎实贯彻落实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同志在最近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提出的“三个积极”的要求,积极参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刑事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预防诉讼违法,开创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新局面。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预防刑事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和预防诉讼违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在会上指出,整合“三项”预防工作,是由党和国家总体方针政策决定的,由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决定的,由目前预防工作状况决定的。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明确构建“大预防”格局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惩防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对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诉讼违法预防等三项预防职能进行整合,构建标本兼治、全面部署、各方协同、多措并举的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大格局,推进预防工作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的发展。他还从构建大预防格局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加强预防部门机构建设与力量配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会议开始时,湖北省检察机关的代表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