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治良
研究改进和加强法院机关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国家法治事业不断进步发展的要求。强化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组织纯洁性教育,把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量化考核相结合,有助于法院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施行国家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的任务。
社会转轨时期的社会建设呼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有赖于法治建设进步。作为党领导下适用国家法律惩治犯罪、制裁违规、主持公平正义、示范社会规则、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国家审判机关,肩负众望、身负重责。如何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在共产党员法官和干警占70%以上的审判机关,按照中政委、中组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和最高法院“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客观认识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成绩和不足,研究改进和加强法院机关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使人民法院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是党和人民对作为国之公器的人民法院的殷切希望,也是国家法治事业不断进步发展的要求。
人民法院机关党的建设的现状分析
客观地评价,现行人民法院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是合法、依规(党章)、运转有效的,基本体现了党管司法的原则,贯彻了国家法律制度和法治要求,保证了党的法治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必须坚定地予以坚持坚守,但也须根据当前法治形势发展要求予以完善。那么,需要从哪些方面结合党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呢?经实地调查考察作出如下评估分析:
一是从司法环境或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的关系上讲,由于对审判职能和对党务、宪政制度关系的理解不深不透,对同级行政辖区党委和法院党组的领导关系内涵认识不足,舍弃直接的领导关系而新配置监督管理资源。从法院内部看,由于上述原因和专注于工作职能,也出现了认识偏移,形成与当地党委的自我疏离。
二是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上下级法院在审判业务上是监督关系,政务上是实际形成的领导关系,但在党务上却没有明确上下级法院党组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还是领导关系,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
三是内部机构设置上,由于同级行政辖区直属机关工委设置的区别,法院机关党组织的隶属设置五花八门,党员组织生活失规失范。
四是党组织活动内容流于形式,党组织新生血液补充缺乏年度规划,党员的处分难以统一认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表现不尽如人意。客观上存在的法官“断层”问题,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困难。主观上重业务轻党建,对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缺少预见性和规划性。
五是党组织活动、党员教育、党务工作与审判职能相脱节,使党务、业务“一岗双责”制度难以落实,形成“两张皮”现象。
六是由于人民法庭的设置不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一乡一所,而是多乡一庭,造成因工作关系的独立性和物理距离的分隔性,院机关管不到,驻所地乡镇党委不能管,容易发生人民法庭党员管理失控失范,出现管理漏洞。
为使审判机关真正履行起施行国家法制、守护公平正义的工作职能,推进共和国法治建设,维护共和国法制权威,加强党员占绝大多数编制的人民法院机关党的建设,健全组织,完善管理,发挥党员先进性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刻不容缓。
人民法院机关党的建设途径选择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经过革命战争严酷考验和新中国建设磨练的成熟的执政党。共和国审判机关的党组织建设从江西苏区开始,经陕甘宁边区、解放区探索,至共和国建立成形,在法制基本确立的改革开放时期成熟,成为了共和国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按照中组部、最高法院开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求,结合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的现实活动实际,按照中央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工作部署,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入手,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设置,规范和加强法院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是落实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实现“三个提升”,推进法治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广泛的调研解剖、问卷调查、征求各级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人民陪审员、党员人民调解员、基层干警的意见建议,结合审判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规范要求:
1、加强宪法、党章教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题活动中明确党管司法的原则,明确如何加强对司法领导的组织形式、工作要求。
2、参照党委政法委的做法,依照《党章》要求,明确上下级法院党组的领导关系实质,明确上级法院党组协管下级法院干部的党规依据。
3、明确法院党组和院机关党组织的间接领导关系和间接领导方式。《党章》规定,法院党组对院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只是指导关系,院机关党组织的党务主管上级是同级行政区域的直属机关工委。但党组对院机关的工作不仅是组织、政治、业务上的领导,也应包括对本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领导。上述组织领导的方式体现为由党组推荐机关党组织书记的候选人,以此贯彻党组的工作部署、实现对机关党组织的领导。这一领导方式需要予以明确,衔接与行政辖区直属机关工委的工作关系。
4、依照《党章》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职能运行实际,以利于贯彻 “一岗双责”制度为原则,相对统一设置各级法院机关的党组织。50人以上党员的设立机关党总支,以业务庭室党员为基础设立党支部;党员数量不足50人的法院争取设立机关党总支,只设立党支部的也要依业务庭室设立党小组;离退休党员支部分设,因地因时制宜开展组织活动。设立专职纪检组长并进同级法院党组,健全监察室设置,在上级法院监察室领导下,与本院纪检组合署办公,受同级党委纪检组领导,专司本级法院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
5、改革、规范人民法庭的党组织设置。3人以上党员的人民法庭单独设立支部,按照“谁管人谁为主”的原则,以院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为主与驻所地乡镇党委一起实行双重管理。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人民法庭党员,以参加驻所地乡镇党委机关支部活动为主。在对党员工作进行评价时,都须有驻所地乡镇党委或乡镇党委机关支部的考核意见,实现党员管理的全覆盖。
6、理顺法院机关党组织和同级行政辖区直属机关工委的组织关系,原则上统一到市直机关工委的党组织领导系列中,不要增加管理层次。主动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指导监督,加强法院机关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7、在完善机关党组织设置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审判机关党务、业务“一岗双责”制度,年终考核组织建设和审判管理要同时同步进行,消除“两张皮”现象。
8、健全党员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法官之间、与群众、与下级法院、与扶贫联系点的结对帮扶制度,放大党的先进性效应,促进法院工作的发展。
9、丰富党支部生活内容和形式。广泛开展红色教育、廉政教育、英模先进教育、形势教育,与审判职能中的各项竞赛以及“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使支部活动与审判职能紧密衔接,成为审判职能履行的组织保障。
10、建立健全党员法官立案窗口挂牌接访答疑制度、挂牌调解听证制度、挂牌上岗制度,审判业务上的对口包点帮扶指导制度,使法院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符合司法规律、审判职能要求,有利于消除“两张皮”现象。
11、将发展新党员工作列入年度规划。在年初要对当年发展新党员的对象、人数、程序、时间等进行规划,使发展新党员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持党的血液新陈代谢,后继有人。
12、健全党团工青妇思想工作协同制度。要充分发挥机关党委与群众组织的协同作用,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思想上的教育引导作用,以党的组织活动引领思想政治教育,使群团组织成为党的后备力量和协同行动力量。
13、关心基层党员思想进步,关注党员生活。加强各种活动场所建设,为组织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通过上述措施,强化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组织纯洁性教育,在法治事业与审判事业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量化考核相结合,党员成分占人民法院编制大多数的审判机关,就一定能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施行国家法治、守护公平正义,为共和国法治事业科学发展、国家法制权威彰显、人民安居乐业、市场秩序规范、社会创新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