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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枫桥经验”老兵新传

2012-09-13 08:37: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1963年11月20日,针对浙江诸暨小镇枫桥在改造“四类分子”(即地、富、反、坏)中所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做法,毛泽东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产生。

    在其后的几十年间,“枫桥经验”随着社会形势变化而不断调整、创新,在各个历史时期创造出不同的先进经验,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成功典范,铸就了一面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旗帜。

    明年,将迎来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浙江省诸暨市采访时发现,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惯于思变求新的诸暨人在构建“枫桥式”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智慧创新,为“枫桥经验”又添加了新内容。

    诸暨市调解总会成立

    8月20日,记者到达诸暨采访的第二天,恰好赶上诸暨市调解总会举行成立大会。尽管对这一新的社会团体不甚了解,但市委书记出席、市四套班子领导代表悉数到场的高调成立仪式,让诸暨百姓纷纷对这一社团产生好奇。

    当天,调解总会吸纳会员108个,其中65家团体会员单位中,除了人民调解组织外,还有专业调委会、行政调解组织和司法调解组织的加盟,俨然成为该市“调解人”的一次聚会。

    会员大会当日审议通过的《章程》对诸暨市调解总会的性质作出明确表述:由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司法调解组织及其他调解组织组成的联合组织,是由人民调解员以及从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管理指导工作的专门人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联合社会团体。

    作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诸暨市2010年8月提出构建六大创新体系推动25个重点项目建设,其项目五便是构筑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由此,“枫桥经验”与“东方之花”人民调解之间找到了契合点。2011年1月,诸暨市委4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建设“枫桥式”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

    “‘大调解’要在‘大’字上做文章。”与普通市民通过媒体了解市调解总会有所不同,作为市调解总会的首任秘书长、诸暨市司法局局长陈迪锋对市调解总会可说是知根知底。他告诉记者,与全国部分省、市已建立的由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等组成人民调解协会不同,诸暨市调解总会是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组成的总会。

    “作为县市级城市成立调解总会的,在浙江省乃至全国,诸暨是第一家。”谈及市调解总会成立的意义,陈迪锋解释说,人民调解不可能包打天下,建立大调解体系要在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完善和发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配合协调、衔接、联动。“市调解总会的宗旨就是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无缝对接。”

    今后,通过发挥协会优势,督促协调会员、调解员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并重点加强对全市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帮扶将成为这一社团的使命。

    筹建调解工作指导中心

    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调解总会对“枫桥式”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然而,道德框架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和法律框架下的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才是诸暨对建设大调解体系的构想。 

    在陈迪锋的手头上,记者见到一份司法局报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申请——《关于要求建立诸暨市调解工作指导中心的请示》。

    “这是一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陈迪锋告诉记者,与其他地方成立的专门针对某类调解的指导机构不同,诸暨市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将统筹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承担联系协调、管理指导、纠纷排查、宣传四大职能。“除了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处等互动外,还负责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委会建设并对市调解总会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和难点纠纷情况;总结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开展理论研究和调解文化建设。”

    记者了解到,在大调解体系建设的机构设置上,诸暨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挂帅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督促。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大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导协调和包案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市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将从政府层面加强对大调解体系建设的专业指导力量,从而推动全市形成上下统一、分工明确、指导有力的大调解体系建设管理机制。

    8月30日,与市调解总会成立相隔仅10天,诸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正式成立。这让该市的专业调委会的数目增至6家,领域由原来的联合、医疗、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消费纠纷调解进一步扩大。

    至此,自2008年12月1日成立浙江省首家县市级专业医调委以来,诸暨市已成立17家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加上5个基层法庭联合调解分中心、16个派出所治安纠纷调解中心和8个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与纵向上市、镇、村三级807家人民调解组织形成纵横交错的调解网络。

    陈迪锋透露,为应对近年来经济发展带来各种民商事纠纷增加的状况,推动人民调解与仲裁调解的衔接,一份由市司法局打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要求建立绍兴仲裁委诸暨分会办公室的报告业已出炉。报告一旦通过,诸暨将成为绍兴市首个设立仲裁分会的县级市。

    覆盖社会方方面面的调解网络,加之以市调解总会和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一民一官”的管理组合,一个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专业、行业调解为依托,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信访调解等多种调解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已经在诸暨形成。

    “枫桥式”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已具雏形。

    □链接 “枫桥经验”历史演变

    上世纪60年代初,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了“枫桥经验”,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随着经济的发展,上世纪60年代中后期,流窜人员犯罪成为全国的突出问题。枫桥派人寻找外出人员回乡,让其先成家,再创业,从而成为致富能手,达到稳定治安的目的。

    到了上世纪70年代后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增多,影响社会治安,枫桥镇采取:先就业,再成家,同时形成帮教模式。这种做法再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改革开放以后,枫桥及时提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理念,在全国首创综治办,实行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相结合,充分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并总结出“四前工作法”和“四先四早”工作机制,组织群众预防矛盾,富裕群众减少矛盾,服务群众化解矛盾。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枫桥坚持发展与稳定并重,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的新格局,努力做到“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记者 徐强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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