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一年半全部案件纳入流程管理
不依规办案流程止步无法结案
警察到检察院送案,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收案标准审查合格后,马上录入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将案件分配到具体承办人;与此同时,赃证物管理员麻利地检查随案赃证物,拍照、装袋、入库,并录入信息生成条形码。仅仅20分钟,案件就进入到检察审查环节。
这是记者今天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见到的一幕。据了解,自从广东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案件管理体制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办案人员、律师和案件当事人体会到了这种规范和便捷。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名宇告诉记者,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检察院、124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案管机构,案件集中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2011年至2012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统一受理各类案件238081件,100%纳入流程管理。
广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刘顺龙介绍说,案管部门根据轮案规则,通过案管系统自动将案件分配给承办人办理,实现案件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承办人的,须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报案管部门核准才能改变,有效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
为了防止和纠正办案超期问题,案管系统将办案期限逐一固化在每个办案环节:对所有未结案件,系统均倒计天数提醒办案期限;对即将到期的案件,系统会出现黄色预警;超期或承办人未及时完成网上办案的“规定动作”,系统会出现红色警示。案管部门会根据情况及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进行通报。
此外,系统还将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检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办案要求设置成1000多个控制节点,一个程序没有走完或操作不规范,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每份文书都按规定设定了审批流程,审批程序没走完或程序错误,相应的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就无法生成。
“一句话,不按要求办案,流程就走不下去,就无法结案。”刘顺龙说。
律师马晓艳来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查询窗口,递上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资格确认通过后,即在电脑上查询到了她所代理案件的基本信息、案情摘要、承办人情况等相关信息。
案件查询和律师阅卷机制是广东检察机关案管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将案卷全部扫描成电子卷宗,存放于专门服务器上,律师可以在案管部门装有阅读软件的电脑上进行电子阅卷。
各级案管部门不仅管案还管物。记者在广东省检察院案管中心证物库看到,每件赃证物都有条形码和独立编号,赃证物的图像等有关信息录入到案管系统。案管部门对办案部门扣押或接收的涉案款项存入专款账户情况,通过赃款备案管理台账统一登记造册。案件办结时,要求承办人对赃证款物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由案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处理,随案移送。(记者邓新建 见习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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