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健向记者介批捕权上移落实情况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给记者介绍该院远程讯问室情况
湖南检方严格执行批捕权上提一级改革 杜绝“以捕代侦”等行为
中国网2012年9月9日讯 (记者 胡永平)今天下午,14家中央网络媒体的记者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就司法领域的“执法公正”问题举行座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和宣传处处长张佳莉在会上,向大家介绍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落实“批捕权上提一级”决定的情况。批捕权上提,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防止和纠正“以捕代侦”、“构罪即捕”、“该捕不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而出台的一项管理措施。
张佳莉告诉记者,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下发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并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动员,层层落实责任。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他们要求办理人员在移送审查逮捕时,必须说明逮捕的必要性,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与此同时,上级检察院也要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认真把好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关。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健告诉记者,为了更好的落实“批捕权上提一级”改革举措,长沙市检察院院还于2011年7月成立侦查监督二处,专门负责职务犯罪上提一级审查逮捕案件的办理工作,成为了全省14个市州院中唯一与省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机构设置相对应的市级院。另外,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后,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远,讯问任务更为繁重,办案时间短、案多人少等矛盾突出,他们院争取市财政支持,解决了专项经费及办公办案设施,先后投入200万元加大办案信息化建设。同时,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在办案工作区改造了远程讯问室,使院办公大楼内的讯问室与全市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视频对接,实行远程讯问,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如今,全市各基层检察院侦查部门对逮捕条件的把握更为理性,主动接受上级院监督的意识有效增强,报请逮捕案件质量意识也明显提高。”刘健副检察长如是说。
他说,全市各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非常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严把逮捕条件,确保案件质量。现在,他们在贯彻落实“批捕权上移”决定方面,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行为有效的做法:
一是加强对报捕案件逮捕必要性审查。切实转变“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等不规范的执法观念,全面理解和把握逮捕条件,严把审查逮捕质量关。加强对报送案卷证据材料的审查,从源头上把好关。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实行案件集中讨论制,确保案件质量。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既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也重视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二是加强办案风险预警与防范。坚持承办人、处长、分管副检察长三层把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切实防止涉检信访等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批工作是继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对其是否继续羁押进行的一种司法审查。为保障人权、限制公权,提高诉讼效率、防止超期羁押,长沙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成立以来,加强了对职务犯罪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查,完善了侦查部门延长羁押理由说明机制,实行了羁押必要性证明机制。在对报请批准延长羁押案件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的同时,结合报捕事实认真审查侦查部门在捕后羁押的两个月侦查期限内,是否开展了必要的侦查工作及后续的侦查方向和取证要求,并对不继续羁押可能存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理由进行说明,强化逮捕必要性论证说理,以减少不必要的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