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综治述评

谈地方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根本任务

2012-09-10 13:52: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代表网 

    社会管理是个老话题,人类形成社会形态后即存在社会管理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则是中央基于目前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与社会矛盾凸显期相叠加的特定历史阶段而提出的新课题。由于当前凸显的社会矛盾大多是不容易解决的顽疾,因此,社会管理工作的加强和创新,并不是一项简单工作。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务必克服各种浮躁心态,杜绝形式主义的“折腾”创新,必须加大前瞻性、系统性、持续性和体制性思考和研究,根据中央确定的“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原则,在诸多的任务中准确把握根本任务,使职能作用发挥更具针对性,体现有效性。笔者认为,大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源头性、根本性的工作,是地方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根本任务。具体分析的依据如下:

    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从国内来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崇尚与追求法治。古人就有“无法无天”的说法,把“法”与“天”并列。中国共产党人更是高度重视法治。邓小平同志在回答意大利记者法拉奇提出的如何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时说:“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视察南方时又明确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更是把依法治国摆到重要位置。新中国的历史证明,一旦法治沉沦,往往就是人治横行,权力为所欲为,社会管理混乱的时期。从国际来看:美国著名时事评论员托马斯?弗里德曼对法治对于美国的重要作用阐述得十分透彻,他说:“美国的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秘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真正力量在于我们所继承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一种由天才们设计,并可由蠢才们运作的体系。”

    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互联网在我国迅猛发展10余年来,民众公民意识、权利意识普遍觉醒。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多样,并呈现出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的新特点。新的形势下,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这种变化的趋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面那套理念、那套做法,把“管理”简单地理解为“管控”,认为管理就是把人管住,觉得唯有暴力、国家机器等强硬手段才是解决问题的“特效药”;或者注重“灭火”,为了平息民众的一些短期不满情绪,偏离法律政策无原则、无底线的容忍退让甚至权力救济,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积累矛盾,甚至会助长民众机会主义心理,破坏了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

    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治本之策。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法治的社会。法律是定纷止争的利器,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唯有法治可以维护现代社会的“和而不同”。只有在法治原则之下,来思考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和方向,来进行管理体制和机制上的革新,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离开法治来谈论社会管理创新,只能是人治的沉渣泛起,绝对不是一种创新,而是一种倒退。(作者:薛昌泰 陈祥平 曾谏华)

[责任编辑:徐波]
相关报道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完善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机制
·天津人大支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吉林省人大领导要求落实刑诉法 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重庆人大专题询问24个部门
·全国人大机关团委表彰青年服务标兵中国人大网
·嘉峪关市人大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嘉峪关市人大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中纪委中组部督导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风气
·嘉峪关市人大调研医疗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