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厦门9月5日消息(记者龙明洁)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厦门市同安法院的法官们,积极推动在辖区成立“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多方联动共同化解家庭、邻里矛盾,保障辖区安定和谐。
同安是厦门市面积最大的区,农业人口众多,因遗产继承、老人赡养、夫妻感情等问题引起的家庭纠纷一直占据辖区民事纠纷的大部分。随着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快速推进,因环东海域开发、同安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引起的各种利益关系调整速度加快,各种矛盾纠纷也不断涌现。
据同安法院大同法庭的法官介绍,大多数农村的家庭纠纷案件事实本身并不复杂,处理时单纯从法律上进行判决是比较简单的,但是由于法院并不处在纠纷解决的第一道防线上,无法在纠纷发生时亲临现场,也无法在第一时间介入调停,往往错过了解决矛盾的最佳时机。有些矛盾由于得不到及时处理而升级,“小事”变“大事”、“易事”变“难事”,直接增加了日后处理的难度,简单的判决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矛盾纠纷,影响了整个辖区的安定和谐。而且,农村这些家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应付繁琐的司法程序,增加了农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占用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不利于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同安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立足审判工作实践,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农村地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较近,大部分有亲属血缘关系或是邻里同村的“熟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发生民事纠纷时,更重视得到永久性的解决而又能维持原有的邻里、亲情等社会关系,即使涉及经济利益时,也多希望纠纷迅速解决。同时,村里人难免沾亲带故,每当遇到哪家有什么纠纷,大都会出面劝解。但这些自发的调和行为缺乏制度性的保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化解纠纷的水平不高。
在这种形势下,重视基层自治模式,强化基层解纷工作,充分发挥本土资源的优势,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尤为重要。同安法院通过多方奔走,积极倡导设立的“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正是根据农村实际和案件特点,开创了农村基层组织、人民法院、乡镇司法所等各方主体齐心协力,紧密依靠本地公共资源,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农村家事纠纷的一种新的多远纠纷化解模式。
去年10月,同安法院辖区内的五显镇明溪村的老陈找到援助中心,气咻咻的叫着要跟养子“解除父子关系”,经过调解员安抚和谈心,老陈敞开心扉说到,他当年花了能建一栋房子的3000元钱买了这个儿子,辛辛苦苦把他养育大,供他读书、学开车,现在孩子长大了,翅膀硬了却离心离德了,赚的钱不拿回家,还老是往他生父母家跑。
调解员经过调查发现,老人和养子之间其实并没有解不开的矛盾,养子每天回家就盯着电视机,很少与家人讲话,父子之间长时间缺乏沟通,导致老陈越来越觉得买来的儿子就是不如亲生的,一气之下把家里的锁换了。养子打工回来后发现进不了家门,就告知了亲生父母这边的亲戚,亲戚跑来找老陈理论,双方一言不合甚至动起手来。
调解员把老陈和养子召集到一起,促膝谈心,老陈的养子答应让老陈提出条件和要求,最好订个协议,他一定遵章执行,老陈也答应观察养子的表现以后再说。双方矛盾得以化解,至今未在出现过严重争执。
大同法庭庭长刘辉煌说,像这类父子、母女之间的纠纷,在农村并不罕见,但是这类纠纷其实往往只是双方在怄气,对这类矛盾,如果有第三方“润滑”一下,往往就能迎刃而解。
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的一种重要的模式,最高人民法院所大力倡导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据厦门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友国介绍,厦门中院在全市广泛部署开展“加强人民调解指导、促进无讼社区建设”活动以来,同安法院以“家事纠纷援助中心”为载体,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覆盖面,努力营造“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法庭”的“无讼”环境。“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成立至今,已妥善调解家事、邻里纠纷1103件,为同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