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边有一位“有心”的法官,她的名字叫朱秋菱,在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里,她始终要求自己做个“有心人”。
无论是探求更加贴近当事人的有效的工作方法,还是在审判、调解、疏通、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她总要让自己静心思考,将心比心。她常说:任何事情,只要用“心”去做,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法官化解矛盾亦是如此。为此,她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求真、务实、耐心、细致的办案作风,力争在诉讼中以法明理、以理服人、以人为本、以情动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彻底化解矛盾。
用心摸索,总结“六心”调解法则
朱秋菱从2001年开始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她勤于思考,及时总结,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她认为法官在调解中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心态、真实需求,找准双方矛盾、纠纷的核心症结,真正为当事人着想,把话说到当事人心坎里。当法官以诚恳、客观、平和的态度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帮助矛盾双方寻求到平衡利益最佳点,当事人才会愿意冰释前嫌。因此,她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心理学,并通过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将心理学知识丰富到调解工作中,更好地与当事人沟通。
法官的调解能力不是哪一项能力的突出体现,而是法官理解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的综合体现。有了这一综合能力,法官才能在调解中通过对立法本意的解读、对现实生活的解读、对当事人心理诉求的解读来实现帮助当事人平复矛盾。朱秋菱法官正是深谙此道,所以总结出法官在定纷止争工作中务必持有的“六心”法则,即真诚之心、细致之心、洞察之心、从容之心、善良之心和公正之心,并在工作中用心实践。真诚之心,是要让当事人感到法官是真诚想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让当事人对法官有信任感;细致之心,是接待当事人时要用微小的细节去缩短当事人的距离感,从言行举止、穿着到工作态度都要注意;洞察之心,是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从而找出矛盾根源,对症下药;从容之心,是调解要贯穿案件审理始终,有节奏、有步骤地开展,不要急于求成,也不要轻易放弃;善良之心,是法官要深怀善良、同情之心,让法律符合人情常理,更有人情味;公正之心,是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用心调解,春风化雨解纠纷
伴随着调解经验的丰富和调解能力的提高,朱秋菱妥善处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当事人矛盾尖锐、判后难以息诉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其中有涉及十当事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有标的额五千余万的铁路建设工程纠纷案、有涉及金融危机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纠纷案,也有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等。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她主持调解的涿州康温木业公司与中铁物总进出口公司的进出口合同纠纷,这是一个能动司法的大胆尝试。康温木业是一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产品远销欧洲市场的地板制造商。金融危机前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扩大经营规模时恰遇国际金融危机,导致资金链断裂,只得停产。债权人中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及代理费、违约金等三千余万元。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经过法官几次组织证据交换后,双方当事人对欠款数额争议逐渐缩小,但康温木业公司明确表示自己没有偿债能力,判决后最大可能是破产还债。如果破产,原本仍有使用价值的地板生产机器设备可能以很低价钱被拍卖,最终债权人也得不到全额赔偿。如果原告能提供资金,辅助被告继续经营下去,则被告根据当前的地板市场情况,有信心在未来几年逐渐还清欠款。朱秋菱如果轻易判决,可能会导致康温木业公司消亡,不仅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工人也会失业。如果能够按照康温木业公司的建议,以调解方式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并促使双方继续合作,则是“一招妙棋,盘活全局”的好事。最终在法院的努力调解下,经过一年的谈判,双方达成合作框架性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木材深加工贸易、地板装饰工程投标供货、木地板出口等模式操作。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将框架性协议制作成调解书。至此,本案以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共同努力促使企业恢复生产的方式调解结案。该案调解后,根据框架协议,康温木业公司恢复了生产经营。该案从判决后,企业破产偿债的后果,变成了法院调解后,双方继续合作,以经营收入偿债的局面。
她在调解中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有效地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使弱势当事人得到及时救济、突出的社会矛盾得以最终化解,取得了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多宗案件的当事人送来了锦旗、感谢信、花篮表达感谢。
用心钻研,调研宣传双管齐下
十余年的审判实践让朱秋菱法官意识到:纠纷成因的复杂和多样性,法官要办好案必须深刻认识纠纷的根源,也必须要理论联系实际。因此,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她深入思考、勤于笔耕,注重从国情现实出发,就一些疑难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对策。
2006年至2008年,围绕媒体关注的“公益诉讼”,其撰写了带有公益色彩的民事权益诉讼等调研文章,发表于《人民司法》、《法学杂志》、《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民商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报刊,该成果获北京市法学会优秀成果奖;针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中涉及的消费者知情问题向铁路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获采纳,铁路客票告知内容得以完善,该成果获北京市法院司法建议二等奖;2009年成功申报北京市法学会研究课题,该课题成果以公益性服务合同之消费者知情权问题研究为题的刊于《人民司法》等刊物。围绕长期困扰铁路法院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疑难问题,她撰写的原因力理论在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运用等文刊登于《法学杂志》、《北京审判》等刊物。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参与该解释的起草。2010年该解释颁布后,参与该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部分章节的撰写,并就该解释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刊文于《法律适用》、《公检法办案指南》等刊物。此外,她有多篇案例评析刊登于《北京审判》、《审判前沿》等刊物中,并多次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刊物优秀通讯员。
在注重调研的同时,朱秋菱法官还积极参与司法宣传,发表司法宣传文章数十篇,多次对主审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多次为大型国有企业讲解法律、参加电台直播宣传法律知识等等。其中通过“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向铁路周边学校、聋哑学校等需要全社会特殊关爱的学生群体送去法院的温暖。这些活动图文刊载于《人民日报》、《中国日报(英文版)》、《法制日报》、《工人日报》、《法律与生活》等中央级媒体和《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等省市级上,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