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工商联于2010年在商会、协会中开展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试点工作。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市工商联又在各基层商会、异地商会和行业协会中全面推广这一做法,目前已组建起37家异地商会调委会、3家镇(街道)商会调解室、2家行业协会调委会,商会调解组织覆盖面达76.4%,至今共受理各类矛盾和纠纷770余起,解决693起,调解金额达2.5亿元。
我们之所以在商会中创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商会调解工作,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的工商联是社会管理和建设的中心内容与重要支柱。商会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型实践,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义乌作为海内外著名的小商品集散中心,目前已经有外地经营者和务工人员150多万人。商会的成员基本上是非公企业的当家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群体的规模渐趋庞大。这一群体的和谐稳定,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会的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难免会碰到各种矛盾和纠纷。如何化解会员企业内部和外部矛盾,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需要探索由社会组织运用社会化方式参与解决社会领域问题的新机制。商会调解组织正是基于这样的需求应运而生。
商会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商会骨干组成。他们与商会会员中有各种交往,对会员知根知底。他们本身是商人,了解会员中一些纠纷的特点,容易找到矛盾的关键所在,熟悉利益关系。商会调解员经过专业培训,通晓法律知识和调解程序。商会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会长担任,在商会中有较高的威望,他们出面调解能让会员信服。这是商会调解的组织优势。
商会是会员的“娘家”,服务是社会的“立会之本”,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既是一种法律服务也是一种维权服务。通过开展调解工作,能提高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这是商会的职责所在。
比较其他调解形式,商会调解工作更方便快捷。商会调委会对会员进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做到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关口前移,尽量做到矛盾不出商会,就地解决。许多原本需要党政组织出面解决的矛盾通过商会调解得到解决,信访和诉讼大幅度减少,降低了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可以说,商会调解政府满意,社会认可,会员高兴,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虽然义乌市工商联开展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社会管理的新生事物,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会遇到一些未曾遇见的问题,如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问题,人民调解与司法审理的衔接问题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法院等部门的合作,结合商会调委会实际,努力在优化调解程序,强化培训,建立诉调衔接机制等方面下工夫,不断探索商会调解工作新路子,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通过实践逐步完善,成为社会管理的一支新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