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至22日,记者走访了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感受这个曾连续两次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及多次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称号的先进院的独特之处。
早在2000年,河西区检察院就率先在天津市开始了办案、管理电子规范化建设。2003年,该院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2006年被评为“全国规范化建设示范院”;2011年被确定为“四化建设示范院”。10年来,河西区检察院始终与“规范”两个字联系在一起。
规范化办案流程开辟“绿色通道”
“这是一起天津某集团业务主管段某在出口商品业务中贪污受贿上百万元的案件,接到报案以后,我们按照办案流程立刻进行评估……”河西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杨巍就具体案件向记者展示规范化办案流程。
杨巍所说的这起职务犯罪案件,经评估后进入初查阶段,承办人在电子办案系统上提交了初查提请报告,内容包括初查理由、初查计划、安全防范预案等。
按照初查计划,办案人员深入该集团,就进出口部门的业务档案进行全面核查,以业务量大、业务集中为标准,筛选出两家公司。此后,调查人员分成三组,一组继续调查业务量集中和数量较大的公司,另两组分赴两家公司进行调查。杨巍所在组调查得知,被调查公司在每吨产品报价上加10元钱,扣税以后返还段某。“这一询问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杨巍说。
该案涉及贪污227万元、受贿10万元的犯罪事实,被审讯录音录像光盘、赃物款物扣押手续、赃物款物管理表、移送情况表等一一记录下来。同时,相关证据也在电子办案系统中得到充分体现。记者注意到一本《侦查进程日志》,类似于工作日志,将每一个办案环节都记录了下来。
三评估划分风险等级
河西区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所有案件数据录入和自侦案件从受理、立案到起诉的网上流转。该系统规范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对各个办案环节的时限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设置了办案时限的预警报警功能,有效防止了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等违法违规行为。该系统还为监察部门负责人设定了同步监督权限,改变了以往的年底抽查案卷的事后、静态督查方式,实现了主动、动态同步监督。
“与修改后刑诉法对接,在某些事项与条款上我们已经提前实现。”该院公诉科检察官王朝亮说。
2012年1月,河西区检察院公诉科结合多年办案成果和原有经验,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公诉案件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这一办法简称“三评估”。按照“三评估”的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七日内对案件是否属于简化审案件、是否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以及案件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重点对拟作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不起诉、抗诉等决定的案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案件的处理方式,了解促成刑事和解的可能性,制订化解社会矛盾的预案。
该院比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提前三年完成了庭前证据开示,比上级院规定提前两年完成了保障被害人权益,提前一年完成了公诉案件简繁分流。该院原有的有关轻缓刑事司法政策、简单刑事案件简易审查起诉办法、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律师执业规则等多项规章,也都走在了前面。
2011年,该院公诉部门经评估后确定以简化审方式审查起诉的案件共计96件102人,占全年案件总数的15.4%。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2起,作出不起诉决定8件,成功进行刑事和解18件,为被害人及被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78万元。
让“口袋线索”匿迹
从2003年起,河西区检察院开始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举报线索实行网络化管理,利用网络平台设计了线索流转审批功能,举报线索由控申部门统一录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流转到业务部门,办案人员自动获得权限查看内容。
根据河西区的特点和该院办案数量情况,从2012年起,该院收到的举报信由检察长拆阅,确定内容后转给相关主管副检察长并由业务部门进行评估,由监察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要让接到举报线索之后往抽屉里、口袋里一放就不管了的‘抽屉线索’、‘口袋线索’从河西区检察院完全杜绝。”河西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学文说。
该院还建立一套办案人自查、部门负责人检查和执法监察组督查三结合的“三查”机制。孙学文说:“‘三评估’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查’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龙平川 朱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