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心上人,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用心去善待好自己的心上人!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而又神圣的职业,也有着自己的“心上人”,而且笔者认为不止一个。法官的“心上人”有三个,即群众、社会和法律。既然这三个都是法官的“心上人”,那么法官该如何善待好自己的三个“心上人”呢,从而让自己的“心上人”满意呢?在这种情形下,笔者觉得法官应当像追求自己心爱的爱人一样,用真心去善待这三个“心上人”追求,让三个“心上人”都满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一名称职的法官。
善待好群众这一“心上人”,法官要真心为群众司法。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邓小平同志同样强调“中国共产党员的含义和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他还把自己视为人民的儿子,深深地爱着祖国和人民。我想,我们的法官同样如此,因为我们的法官叫“人民法官”,人民法官的权力也来源于人民,权利的本质也属于人民,也就决定了法官的工作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司法。王胜俊院长也强调指出,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这就要求法官在具体的司法为民中,要在思想上深化司法为民意识。围绕增强群众观点,开展司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强化宗旨意识,从而认识、提高,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在人民群众中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真正的从主观思想上牢固地树立了群众观念,确实做到了相信和依靠群众,为了群众。使人民群众这一“心上人”真正信任人民的法官,爱护人民的法官。
善待好社会这一“心上人”,法官要做到为大局考量。美国的大法学家本杰明·卡多佐曾说过“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社会福利”,这就决定了法官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发展谋福利,为大局发展和稳定保驾护航。所以法官要在平时的工作中,认清新形势,研究新情况,理清新思路,以更加有力的措施为大局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大量增加,更加的需要我们的人民法官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更好地承担起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妥善处理好社会矛盾,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最终实现了为社会这一“心上人”保好驾护好航的初衷。
善待好法律这一“心上人”,法官要遵从法律的规定。“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在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具体裁判案件的司法工作者,法官是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经国家授权而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的群体,以司法工作谋生,同时为公众服务。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就是要求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心里时时刻刻装着法律,以法律为做人、做事、做法官的底线,始终保持高度的司法理性。在工作之外,心怀法度,善守其本,不行违法之事。切实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真正做好共和国法律的守护者。
在人民法官 “善待” 的工作中,总体要求就是通过人民赋予的司法权来用法律是利器来保障党的事业顺利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三个“心上人”满意。
(作者:王宁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