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警用车辆管理,预防警用车辆违规使用,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纪检督察部门探索出一套“三二一”工作法,使警用车辆的管理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三二一”工作法的内容包括:每周开展三次警用车辆督察,并记录在案;每月两次上网公布督察车辆情况的通报,对未按规定入库的车辆直接点名,要求警车管理单位负责人和使用者说明原因,加以整改;对多次发生问题的,与年终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保证金挂钩;节假日、双休日等重点时段每天督察一次。分局每天都会选择不同时间段,对除值班用车外的车辆进行点名,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基层派出所的警用车辆是否停放在固定地点进行检查,以保证此项工作不留死角。 (关 清 王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