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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作用初步显现

2012-08-30 15:47: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警民关系和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作用初步显现

    2008年9月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的司法改革要求,切实回应群众新期待,公安部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措施系统推进。

    回首4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留下一个个扎实的脚印。

    今年8月27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暨第12次专题汇报会上,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作用已经初步显现,执法突出问题和信访总量不断下降,警民关系和执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强化考试培训,提升执法素质

    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十大 “给力”行动中“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榜上有名。

    应广大群众大力提升公安队伍能力素质的期盼和要求,公安部建立并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要求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海关5个行业公安系统,于2011年底前组织并完成所有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并明确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办案。这意味着,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自2011年开始,将通过考试来取得办案资格。

    重庆市公安局是全国第一家开考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公安机关,来自江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的民警张阳说:“执法资格考试既考常规的法律常识,又注重日常执法实践操作,执法办案一线民警通过考试大大增强了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2011年,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170.2万民警参加考试,166.6万名民警通过考试,考试合格率为97.90%,平均成绩为87.46分。

    执法资格考试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参与民警之多,在公安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有效促进了民警学法用法、规范执法,深化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同时,为提高民警执法素质能力,公安部先后举办了新任市县公安局长培训班、执法规范化教官培训班等培训活动,直接培训1.3万余名省、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执法骨干。各地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也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着眼基层执法实际和实战需要,着力改进培训方式,完善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能,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培训,执法培训工作呈现力度大、内容实、效果好的特点,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规范场所设置,确保安全高效

    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限于提升主体能力等“软件”建设,让公安民警在办案流程中有理有据,处理问题时有规有矩,同时在硬件和环境上下大工夫,以硬件建设“倒逼”软件提升,也是重要的工作内容。

    为引领广大民警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安全,公安部全面部署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工作,要求将派出所、刑警队、交警队等基层执法办案场所分为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四个功能区。办案区实行物理隔离,并按照办案流程设置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问、询问、辨认、候问等功能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接待区、办案区安装覆盖区域内外、具备数据存储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并与警务督察部门网上督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讯问室安装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强化了对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加大对派出所、刑警队、交警队等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改造力度,全国5万余个派出所,目前改造完成率已达80%;同时,推动市、县公安局、城区分局建立各警种和相邻执法单位共用的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减少重复建设,实现了集约、规范、安全。

    加强执法管理,保障办案质量

    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把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的定位于提高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为解决执法流程和标准不全面、不细致的问题,公安部陆续出台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140余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广大民警规范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加强办案质量的源头管理,公安部建立并推行法制员制度。目前,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普遍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作为执法办案的“质检员”,每一起案件,都必须经过他们的“检验”,从而构建起基层执法工作防错、纠错的第一道防线。

    为提高效率、强化管理,各地公安机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各省区市普遍建立、运行了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了对执法流程的全程、动态监督。同时,普遍为一线民警配备了执法现场记录仪,对接处警、受立案、现场勘查等执法起始环节同步录音录像,既保存了现场证据,也加强了对民警办案的监督和保护。

    为充分利用考评对执法活动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安机关改革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禁止将 “罚没款数”、“破案数”等作为执法质量考核指标,加大社会评价权重。进一步健全督察制度,对重大执法活动及日常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现场督察。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涉案财物管理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福建省公安机关所有执法办案活动都在统一的执法系统平台上运行,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合理设定各系统平台的数据项,从源头上规范了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全省每起报警均自动配发唯一警情号,进入执法办案系统的警情号即为案件编号,随时可进行查询和监督。

    山东省公安机关建立执法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对录音、录像及音频资料的存储管理;完善警情处置监督机制,将省公安厅警综平台、网上督察系统与“阳光执法监督”工作模式有效对接,切实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深化执法公开,强化外部监督

    为强化执法外部监督,公安部近日出台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的范围、对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大大拓展了公开范围。各地公安机关不断深化执法公开,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等制度,并通过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和微博,拓展警务公开范围和方式,增强执法透明度,开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证照网上受理,方便群众办事和评价,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江苏省公安机关依托互联网政府网站,先后建立了137个 “网上公安局”、1300多个 “网上派出所”、6800多个“网上警务室”,开通了2846个公安微博,推出网上办事服务项目560个。截至2012年4月,受理各类申请、查询等在线办事请求13万余人次,形成了集网上受理、许可(审批)、办理、监督、反馈于一体的管理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运行。

    河北省公安厅在互联网“燕赵警民通”主页专门设立了治理执法突出问题成效评价专栏,将10个执法警种分别治理的执法突出问题、治理的措施、工作目标、成效标准予以公布,供网民评判,接受网民投诉,并根据对网民的评判和投诉的查证情况,每月对各地、各警种的治理成效进行评分,再综合回访案件当事人、服务对象与民意评警的分数后计算最后得分,作为检验各地、各警种治理成效的依据,每月全省通报。

    这仅仅是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个亮点,4年中,公安部先后召开了多次全国性重要会议,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督导检查,培养、创建了一大批执法示范单位,采取多种措施,持续、系统地推进,在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规范执法对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作用初步显现出来,公安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国庆六十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安保任务,先后开展了“打黑除恶”等一系列重大专项行动和服务保障民生的实践活动。同时,执法突出问题和信访总量不断下降,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增多,警民关系和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各界对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记者 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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