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次远程庭审在滁州中院开庭
8月28日上午9时正,在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内,全省首次远程庭审正在这里开庭审理。在法庭内,审判台、公诉人席和辩护人席均与以往的庭审没有区别,该次庭审的最大不同是,以往的被告人席被一面巨大的电视画面所替代,此时的被告人正在百公里以外的关押地法院的法庭内通过远程视频画面等候和接受来自滁州中院法官的开庭审判。
近年来,滁州中院强化科技强院力度,法庭信息化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2011年7月,该院在成功为最高法院完成首次远程提讯后,又多次为省高院和在基层法院之间完成远程提审、提讯和质证工作,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为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庭审中的高效、便捷作用,该院借助当前正在开展的“两评查”工作的有利时机,决定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远程庭审活动。此次远程庭审由滁州中院副院长胡爱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故意杀人一审刑事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1993年11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谢玉兆酒后返回其家凤阳县大庙镇谢岗村谢岗队。谢玉兆见邻居谢忠礼家的十余只鹅在稻场上吃其家晾晒的山芋干,便持木棍进行驱赶并打死一只。由此,谢忠礼与谢玉兆在其家附近发生争执。同为乡邻的被害人谢守奎见状予以劝解,谢玉兆认为谢守奎不公,持刀朝谢守奎胸部猛刺一刀,致谢守奎左胸部受伤。后谢守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谢玉兆逃离现场。案发后,谢玉兆化名王利潜逃至安徽淮北、江西弋阳等地,于2011年12月1日被江西弋阳县警方抓获。庭审中,被告人谢玉兆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被害方表示后悔和愧疚。其亲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二十六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亲属对谢玉兆的犯罪行为给予原谅,并对其从轻处罚表示认可。
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告人谢玉兆因生活琐事而产生报复他人之念,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玉兆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本院根据被告人谢玉兆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玉兆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滁州中院当日进行的远程庭审过程中,高清配置的图像设备十分清晰,声音清楚,审判员与被告人之间的问答犹如在现场面对面交流,完全实现了无障碍沟通。(梅克寒 陈石松 阚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