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十年,我国政治昌明的主要成就表现在法制上,即形成了法律体系,亦即形成了制度体系,而今后十年及三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任务,则是形成法治体系,即在我党依法执政的前提下,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以来,已经经历15年的时间了。再过十年,我们将迎来建党100周年,那时我们的法治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呢?
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变化
这是最大的趋势。科学发展观将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将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这将是我国政治生活最大的变化。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作为法治事业,需要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我们从事法律职业的每个法官必须对此作出更深刻的理解。
我们司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人的权利。这个将是今后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指导原则。实现和维护每个人的法定权利是我们法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使中国的法治建设有更明确的灵魂。
法治的价值体系成为全民价值观
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现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作为中华民族的价值观。一是共同的思想,那就是民主、富强、文明、和谐,分别对应着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二是与制度建设有关的共同的理念,包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三是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
法治方面共同的东西体现为司法一元化(法官、律师、检察官、法学教授),包括价值的一元化,知识结构的一元化,从业标准的一元化,职业伦理道德的一元化。
最高的一元化是价值的一元化,法治共同的价值只能是公平和正义,公平正义将成为法治所有环节、所有主体共同的价值。
法治的基础将越来越定型化、模式化
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我们的民主是法治基础上的民主,也是国家制度的民主。现在我们有三大民主是制度化的。一是竞争性民主,竞争性民主的途径是选举。这个民主现在已经成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协商式的民主。协商式民主的范围现在在逐步扩大,协商式民主不仅可以适用于政治领域,也可以适用于司法领域;三是自治式民主。我们现在有村民自治、社区自治,企业自治、事业组织自治等。当每个人都能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这就是民主的更高层次。这种民主在政治上叫做基层民主。
中国的这三种基本民主模式将会进入逐步扩大、有序的状态,中国民主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更加广泛、充分和真实的。法治由此也就会更加有基础和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