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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 四川雅安芦山县法院司法确认“锁定”人民调解

2012-08-29 10:25: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因林地引发的纠纷具有普遍性,直接关系到最基层的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雅安市芦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本着“司法为民、定纷止争”的原则,不就案办案,主动作为,根据个案特点,寻找最佳解决途径。特别是针对一些因证据不足,但确有侵权事实的案件,芦山法院将案件引入“大调解”机制,并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芦山法院能动司法,主动作为,采取司法确认“锁定”人民调解的有效路径,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

    芦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杨某等三人诉被告高某返还林地、赔偿损失纠纷一案。原告三人仅提供了林权证,未能提供因被告侵占林地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且三原告与被告相交的林地边界不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败诉可能性极大。芦山法院在认真分析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厘清法律关系,认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不妥。

    但芦山法院并未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一裁了之。而是本着司法为民、定纷止争的原则,将该案引入“大调解”机制,积极争取到县委、政府相关领导的支持,并邀请县林业局,乡、村、组基层组织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向当事人讲解《合同法》、《森林法》等相关条款,告之其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不当。希望双方能以事实为基础,本着互凉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彻底化解矛盾。

    通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丈量3亩林地给被告,并确定林地边界线,被告则继续承包原告的林地。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芦山法院引导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原、被告双方的申请下,芦山法院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依法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

    “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将为大量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另一方面可缓解人民法院日益增加的诉讼压力,节约司法成本,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亚峰向笔者解释说。(党莉 宋燕 向浴峰)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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