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之维:探究裁判评价内在规律,理性反思服判息诉的制约因素
服判息诉问题实质上是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度问题,是当事人的一种内心感受及外在表现。由于法官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角色心理、思维方式、知识水平存在差异,在很多情况下,法官追求的公正得不到当事人认同也就成为一种必然。解决服判息诉问题,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确保裁判的公正性;而且要关注当事人及诉讼环境,缩小和弥补当事人与法官认知的差异性。而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度往往受以下因素制约:
1.法律知识的理解度
法律知识贫乏、诉讼能力不足、证据意识不强、以道德思维代替法律思维等,直接影响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度。加强普法宣传、诉讼指导、以案讲法、辨法析理、判后答疑等工作,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是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基本路径。
2.权益损害的容忍度
公正、公平都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的结论,只有在博弈和妥协中才能实现“美丽的了断”。对一方当事人来说,其诉讼期望值的高低,权益损害容忍度的大小,是影响裁判结果认同度的重要因素。加强诉讼风险告知,合理矫正当事人预期,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是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重要措施。
3.法官品格的信任度
心理学研究表明,第一印象对人的认知起着先入为主的“首因效应”,并且随着印象的持续加深而形成“光环效应”。实现服判息诉效能,必须从与当事人的第一次接触开始,从“让当事人把话讲完”等一点一滴的事情做起,从构建法官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入手,树立人民法官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形象。
4.社会舆论的承受度
媒体炒作、舆论压力、外界影响,往往是当事人诉讼心理产生变化、反复的重要因素。提高裁判认同度,必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倡导主流价值,增加正能量,减少负能量,借助外力而不是为外力所扰。
5.司法权威的信仰度
如果没有法律信仰、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诚信缺失、恶意诉讼、规避执行、“信访不信法”等现象就难以解决,纠纷终结功能也难从根本上实现。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法院自身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构建良好的法院生态环境。
横向之维:发挥司法节点独特功效,形成服判息诉的传承接力
1.在立案环节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上奠定服判息诉的基础
实行立案告知制度,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立案,告知诉讼风险,使其形成合理预期;对不宜由司法解决的问题,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解决。实行案情提示制度,对重大、敏感、复杂及当事人有异常表现的案件,填写案情提示卡,随卷移送,确保下节点法官心中有数。
2.在审判环节坚持调解优先,把调解作为服判息诉的首要选择
对传统民事案件、自然人间的纠纷、群体性纷争及不能形成优势证据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对商事案件、法人间的纠纷及事实清楚、是非明确的案件,则坚持调判结合,及时下判,以确立规则,树立导向。推行类型化调解,推广简易民商事案件“源头分流、全程提速、调解先行、调判结合”的速裁模式,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
3.在执行环节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执行工作社会化解决涉执信访问题
建立执行对话机制,通过定期召开执行对话会,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情况、收集线索、征求意见、商讨对策,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对话,保障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消除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扩大执行公开,增进执行公信。推行执行案件“两分法”,把所有积案划分为“有履行能力案件”和“可期待履行能力案件”。对“有履行能力案件”,实行重点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对“可期待履行能力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借助社会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动态实时查询,发现财产线索后立即恢复执行;出现当事人上访的,协调信访、综治部门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共同做好稳控息访工作,并酌情启动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机制,解决执行风险转移和分担问题。
纵向之维:科学定位司法过程层级功能,彰显服判息诉的梯次效应
1.一审阶段发挥“三个优势”,降低矛盾上交概率
发挥人民法庭优势,充分发挥基层法官掌握社情、了解民意、贴近百姓的优势,尽量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坚持以群众观念为思想引领,以群众路线为决策方式,以群众感情为联络纽带,以群众方法为调处手段,用群众认同的态度、认可的方法、接受的语言、信服的方法,来听诉求、查事实、释法理、解纠纷,避免简单纠纷复杂化、一审案件多审化、个体矛盾社会化。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把民间智慧引入司法领域,充分发挥其“调解员、宣传员、指导员、监督员、联络员”的优势。
2.二审阶段坚持“三项制度”,充分发挥终局功能
坚持二审开庭审理制度,既紧扣上诉理由听讼,又充分保障当事人再次辩驳的权利,积极做好法律释明和说服教育工作,防止书面审理、未与当事人见面沟通而导致的猜疑和误解。建立层级管理制度,明确院长、执行局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和法官的审判职责与管理权限。倡导院长、庭长办案。实行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分析、讲评、通报,统一司法尺度。
3.再审阶段把握“三个原则”,彻底实现纠纷终结
坚持严格把关,实行重大再审案件由庭长、副庭长主审,复杂案件审委会委员旁听,审委会研究抗诉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研究再审改判案件原审承办人说明情况等制度,确保再审案件质效。坚持依法纠错,对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坚决予以改判;对裁判生效后又发现新证据而导致裁判不当的案件,尽量通过调解予以变更。坚持慎重改判,对属于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处理的案件以及丧失了改判条件、改判价值的案件,一般不予改判,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制度之维:优化司法活动的制度创新,构建服判息诉工作的机制保障
1.优化管理评价机制,形成服判息诉工作的正确导向
实行业务工作指标化管理,区分不同业务、不同部门提出质效指标,特别要明确设置结案均衡度、服判息诉率、发改率、实际执行率、信访率等指标,定期通报评估,构建以服判息诉率为核心的质效指标体系。实行工作评价考核化管理,完善对各法院、各部门和每位法官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大服判息诉的权重,强化纠纷终结责任。实行工作绩效奖惩化管理,按单项和综合排名公布,作为公务员考评、评先树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优化司法工作机制,完善服判息诉工作的制度设计
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健全司法便民机制,笔者所在法院提请编办批准设立“便民诉讼中心”,明确为副县级事业单位,下设立案、诉访、执行三个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参加诉讼更便捷、更温馨。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公开法院职责范围、审判纪律、监督渠道等,让当事人知道如何参与诉讼,如何行使权利,如何监督法官。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制定新闻发布、网络阅评等制度,正确把握舆情、舆论导向,营造尊重裁判的良好氛围。
3.优化品格养成机制,提升服判息诉工作的素质能力
重视典型引路。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模范法官王永涛扎根基层法庭16年,办案4500多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涉访、无一错案。我们应广泛开展向王永涛同志学习的活动,在各级法院形成先进模范人物的辐射效应。重视办案方法研究。笔者所在法院开展了“十佳办案能手”巡回报告、“孙子兵法与执行艺术”研究等活动,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办案技巧,推广事半功倍的办案方法。重视法官品格修养。树立为民、廉洁、务实的作风,守住底线,经受住考验,保持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作者:亓宗宝——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