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
江西: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上调至5000元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人保厅获悉,我省下发了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其中,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
丧葬费上调至5000元
据了解,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资金渠道按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退休(含退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此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遗属生活补助为320元/人·月
另外,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320元。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和时间执行。(新法制报 记者方维芳 实习生张梦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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