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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规定自然灾害报送不得晚于2小时

2012-08-28 09:32: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甘肃省兰州市民政局近日出台了《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考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突发灾情信息要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各县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送突发灾情信息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办法明确,未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的;省民政厅及市委、市政府已掌握灾情信息,而未报送的;有关媒体已公布了灾情,情况属实而未报送的;灾情上报内容不全,续报不及时的等情况均视为迟报、漏报灾情,由市民政局救灾处下发《灾情信息报送不及时告知书》,视其情节在全市民政工作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办法要求,凡因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谎报重大灾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核实,除对该县区民政局在全市书面通报外,建议县区党委、政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被通报的县区民政局,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见习记者 赵志锋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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