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今天(8月27日)公布16条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涉及出入境、治安、刑侦、交警、边防、消防7个方面。这些举措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罗石文表示,2010年以来,云南省公安厅先后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广泛、深入开展了“大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云南省公安厅经过充分论证,制定了这些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记者了解到,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规定,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就证据公开、法律文书送达、损害赔偿调解等事项,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预约处理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车辆。
举措还规定,全省公安机关将分别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形式公布服务举措执行情况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记者 刘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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