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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官职业精神

2012-08-27 16:09: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李少平

    市第十次党代会紧紧围绕实现中央对天津作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具体定位,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并从更好发挥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切实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六个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特别是明确提出了要推进文化强市战略、加快法治天津建设、努力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的具体目标。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公共道德、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扩大天津文化影响力、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法院文化涉及到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学识文化等方方面面,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精神文化。正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没有生机和凝聚力。一个职业群体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没有社会责任的担当,也难以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同。所以,我们认为,在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的过程中,亟须培育法官群体普遍认可和共同维护的职业精神,以提升法官职业行为的公信力、发挥司法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这种精神从根本上决定着公众对司法乃至法律的信仰,集中体现为法官内心深处对党和国家的绝对忠诚、对公平正义矢志不渝地追求、对职业道德坚定不移地恪守以及对职业荣誉视若生命地珍惜。在我国改革发展处于转型期的关键阶段,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潮、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相互交织,人民法院作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更需要通过深化文化建设,大力培育法官职业精神,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从而为健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实践中探索了“以理念教育铸忠诚、以提升能力促公正、以为民司法树公信、以健全机制保廉洁”的文化建设思路,通过充分发挥文化的教育、引导、规范、凝聚、陶冶、激励功能,锻造法官的职业品格,积极构建法官的精神家园,从而有效带动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1加强理念教育,铸就法官职业灵魂

    法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第一位的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因此,应当把培养法官的忠诚信念作为理念教育的重点,着力增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做到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

    一是坚定政治信仰。司法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中最基本、最稳定的规则和价值的体现,司法问题历来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法官作为法律职业者必须要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我们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法官理论研讨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集中观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专题片,举办有关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国际形势专题讲座,对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和苏东剧变、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失败的教训;组织干警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走访革命前辈、瞻仰革命旧址系列实践活动,这些举措都是为了增强广大法官对现阶段世情、国情、民情的理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确保用“忠诚”铸就司法审判事业。

    二是坚守法律信仰。法律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制定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表达着人民群众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对法律的信仰决定着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绝不能把司法仅仅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而是要将其奉为一项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求公正的神圣使命。这就要求法官首先要自觉尊重法律权威、崇尚法律精神,严格守法,严格依法评判是非、裁判案件,向公众宣示法律的价值。由于中国社会传统中法治基础相对薄弱,法官在推进法律实施的过程中,面对阻力迎难而上,忠实践行法律规则、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就成为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我们应着力培养法官崇法的职业信念和护法的坚强品格,通过实行任前谈话、举行任职宣誓仪式、创作法官之歌、开通法律博客和举办青年法官论坛等多种形式,为法官自觉抵制各种干扰、甘当法律的守护者,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三是践行理念、凝聚共识。在法院工作中,需要以忠诚的政治信仰和坚定的法律信仰指引司法方向,形成具体的工作思路。天津法院就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个统领、两为主题、三个一流、四院方针、五项司法、六个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按照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的工作方针,坚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在服务天津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天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上水平。这一思路的确定进一步统一了广大干警思想,达成了共识,明确了执法目的,有效减少机械执法、就案办案,从而为实现司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奠定坚实基础。

    2增强司法能力,彰显法官职业追求

    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和社会纠纷的裁判者,能否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业能力的高低。为此,应把提升职业能力作为培育法官职业精神的重要抓手,引导法官将忠诚的职业信念,通过高超的职业技能体现在公正司法的全过程。

    一是着力增强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近年来,法院诉讼案件激增、矛盾化解难度不断加大。面对这一现实,需要从构建良好的诉讼格局入手,合理定位调解与审判的功能,正确处理诉与非诉的关系,形成以调解作为化解纠纷基础性手段的司法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促进和谐。首先是注重发挥司法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作用,发挥司法的主导作用,引导法官加大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力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序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将大量纠纷解决在诉前;对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服务中心联合调解、立案调解再度分流化解,避免大量案件涌入诉讼程序。积极探索矛盾类型化解决的新途径。推行专业化法庭或合议庭,集中优势资源,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及其发展规律,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多方联动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分类处理实现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提高法官调解能力。调解也是高质量的审判,同样需要法官具备高超的能力和水平。在诉讼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时,还应注重总结提炼调解经验,发布调解典型案例、推广调解方法,既使调解方式成为广大法官化解矛盾的第一选择,又普遍提升法官的调解能力。

    二是着力增强法官审判能力。在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大量矛盾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集中精力考虑如何发挥审判功能妥善化解疑难复杂案件,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提高法官的审判能力上。在立审执过程中,“审判”是核心环节。“审”和“判”是法官的核心司法能力。“审”的能力集中体现在法庭上,即法官引导当事人遵循庭审程序、充分表达意见,使案件事实得以厘清,是非得以辨明,正义得以伸张。“判”的能力集中体现在裁判文书中。裁判文书制作的关键是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把得出裁判结果的逻辑推理过程和法律依据论述透彻,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赢得清清楚楚,输得心服口服。最高法院今年围绕增强审判能力开展的“两评查”活动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抓住了关键。我们认为,对于庭审评查,不仅要解决庭审不规范问题,还要强化庭审效能,使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明辨是非,提升宣传法律、规范社会行为、引导主流价值的能力。对于裁判文书评查,重点要提高法官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水平,使裁判文书成为昭示司法能力的标志。

    三是着力增强法官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无论是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还是通过判决方式实现定纷止争,都需要法官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吃透法律精髓。这一能力的提升既需要法官不断深化自身知识结构,也需要长时间的实践修炼。为此,一方面应注重培养法官的理论修养。要拓宽法官研习理论的渠道,大力加强法院软硬件智库建设,引导法官关注法律前沿问题,使法官能够及时全面掌握立法进度、了解法律修改的起因和具体条款变动的缘由,从而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充分利用应用法学研究的平台,深入探讨法学理论与实践应用结合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培养他们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法律思维习惯。另一方面注重法官的经验积累。加强岗位练兵,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统一法官对法律精神的认识、对法律适用的尺度。组织青年法官审判经验交流会,推广现场教学,展示审判技巧、交流审判经验。加强实践锻炼,将新招录干警、新任职法官、审判长派往基层一线锻炼,对不同业务部门法官加大交流力度,尝试建立院外培训基地,选派法官跨系统挂职学习,帮助法官丰富多领域的知识储备,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坚持为民司法,强化法官职业意识

    中西方在文化背景、价值取向与政治需求上的本质差异。中国的法官履行职责不能局限于坐堂问案、消极等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切实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

    一是培养法官为民情怀。教育法官将司法理性与为民良知统一起来,找准“民”的感情定位,通过各种主题实践活动,让法官亲眼看到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亲耳听到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亲身感受到群众的实际疾苦,自觉以心系人民群众的良知,弥补修正司法理性的不足。将司法的专业性与司法的人民性统一起来,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使广大法官从社情民意中体会法律真谛,从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寻找定纷止争的智慧与答案,从人民群众的评判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与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将定纷止争与为民解难统一起来,充分认识司法仅是社会矛盾解决方式之一,法院只有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强与政法各机关的协作和配合,发挥执行、信访等联动机制作用,从根本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才能真正让当事人息诉服判。

    二是创新法官便民举措。牢固树立诉讼服务理念,着力打造法官开放式、全方位、多渠道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诉讼服务平台,推行专业化接待、信息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推广小额案件速裁机制、行政案件简易程序试点、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理,推行社区法庭、巡回法庭、假日法庭、旅游法庭,让广大法官深入居民社区、田间地头、旅游景点,现场为群众释法说理、化解纠纷,将为民理念贯穿在立案、审理、判决、执行以及延伸服务的全过程,体现在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每一次接触中,树立人民法官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

    三是树立法官亲民作风。要以亲和的态度倾听百姓的真实诉求。“法官多一分和气,群众少一分怨气”,法官的平和心境往往能影响当事人,成为矛盾化解的润滑剂。法官只有从内心深处摆正位置,消除等级特权思想,用平等宽容的态度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才能把双方带入一种平和协商的氛围中,让当事人从法官的言行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要以群众的语言为百姓辨法析理。法律并不仅仅是告诉公民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这样冷冰冰的条文,它的背后隐藏着丰富的法理和情理。法官不仅需要在裁判文书中释法说理,而且在诉中和诉后也要给当事人做解释说服工作,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把看不见摸不着的法律原则和价值取向传达给当事人,让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以规范的礼仪表达对百姓的尊重。司法礼仪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情绪,关系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任。法官只有严格遵守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才能让当事人对司法的过程和结果给予充分的信任。

    4健全管理机制,坚守法官职业底线

    法官的公正权威来自于廉洁无私。在文化建设中,要把握严管和厚爱两个重点,探索完善严密化、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引导法官由他律走向自律,永葆廉洁本色。

    一是着力完善预防和惩治体系,筑牢法官拒腐防变的道德底线。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法官思想上不敢为,行动上不能为。要创新教育引导机制。强化正面典型引导,组织评选和表彰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挖掘法官身边的先进事迹,深刻体悟他们的精神境界、职业价值和为人之道,以先进人物的人性光辉,潜移默化地引导法官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强化反面典型警示,经常性地组织干警观看职务犯罪警示片、学习违规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引导干警反思贪欲之害。强化日常诫勉,为法官勤算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让其自觉约束业内业外活动,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建立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审判执行全过程实行实时动态监督,着力构建符合审判规律,具有法院工作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查找权力行使的廉政风险,健全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内控机制。应进一步完善法官任职回避、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机制,对法官的司法礼仪和司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进行反馈,督促整改落实,防患于未然。完善违纪违法查处机制。必须严格执行中政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网站和举报专线,规范举报线索核查程序,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究。应定期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分析,定期编发违法违纪案例通报,达到牢记前鉴、举一反三的良好效果。

    二是着力完善关爱机制,增强法官归属感、荣誉感。司法事业的成败和职业精神的塑造关键在法官。我们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应注意以人为本,不断完善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提升司法职业的尊荣感,使法官自觉远离职业风险,积极投身司法事业。尊重法官主体地位,拓展法官发展空间。增强每个法官的自主意识,引导法官主动参与法院管理,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可以通过开设院长电子信箱、网上论坛,召开法官座谈会等方式,征集法官对法院建设和审判管理的建议,设立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发挥法官的主人翁作用。依托信息化技术完善执法业绩档案,由法官自己随时填写执法业绩变化情况,由主管领导定期审核,并使之成为法官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同时鼓励法官参与各个领域的公开竞岗,为想干事、能干事的法官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在成就事业的同时成就个人。支持法官秉公办案,强化法官执业保障。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审判管理委员会、主管院长、庭长、合议庭、承办法官、书记员的工作权限和具体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勇于担当,敢于抵制权力、关系、人情的干扰,旗帜鲜明地支持法官公正裁判。严格瑕疵、差错案件甄别程序,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经评查案件确无问题的,应给予公开澄清和表扬,确保法官正当的司法行为不受追究。关爱法官身心健康,焕发法官蓬勃朝气。推广心理干预机制,定期组织体检,及时发现健康隐患,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疏导、排解、治疗,改善法官身心健康状态。同时以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为载体,培养法官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及乐观和谐、追求公正的阳光心态。

    总之,法官职业精神的形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人民法院需要以更深刻的认识,更开阔的思路,更有效的措施,通过不断深化文化建设,来大力培育和锻造新时期人民法官职业精神,从而为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贡献力量,为推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