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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法院推进“大调解”工作纪实

2012-08-27 14:52: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结事了是我们最乐意看到的结果”

——四川眉山法院推进“大调解”工作纪实

    实践进行时

    “大调解”有声有色 纠纷化解当事人满意

    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在浙江召开,会上,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关于该院推进“大调解”工作的经验介绍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眉山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试点改革单位,是四川省唯一入选的法院。

    “孕奇蓄秀当此地,郁然千载诗书城。”日前,记者来到四川眉山,发现在这块诞生了著名文人苏氏三父子的土地上,“大调解”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幸福创造了良好的软环境。

    一场“背靠背”调解后“风平浪静”

    “让一让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8月17日上午10点,眉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刘军走进“温馨调解室”,坐下后,她抬头看了一眼对面墙上的这句话,翻开手中的案卷:“今天召集双方来做个调解,看看大家有什么要说的?”

    “我们冤屈的很,好心好意介绍她儿子去做工,却落个这样的结果。”一审被告童连香一脸愤愤的表情。

    “医生说以后我可能还要换骨头呢!我都这把年纪了,还要遭这个罪。”一审原告杨满秀是拐着脚走进来的,对自己的遭遇也很不平。

    原来,杨满秀和何学明、童连香夫妇系同村,何学明介绍杨满秀之子周某到童连香的兄弟处打工,经结算尚欠周某工资2000元未付,于是杨满秀找到何学明和童连香索要工资,双方发生口角并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杨满秀倒地造成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3.1万余元。被告对判决中的近6000元误工费有看法,认为原告已年满60周岁,不应该支持误工费,于是提起上诉。

    见双方还有对立情绪,刘军示意被告方回避,要和原告单独谈谈。

    “被告对误工费的意见也不是没有道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您这个年纪是不能支持误工费的,但根据咱们农村的一些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给您补偿,所以在误工费上你们是不是作个让步,把赔偿数额降一降?”听了法官的话,杨满秀和代理人表示要商量商量。

    接着刘军又把童连香两人叫了进来:“原告虽然年满60周岁,但现在还能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承担自己的生活和家庭部分开销,所以也应适当考虑她的误工损失,你们毕竟年轻,挣钱相对容易一些,是不是适当给她点补偿?”

    一场“背靠背”下来,双方的火药味不再那么浓了,半个小时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数额定在了2.8万元。在调解书上签完字,双方平静地离开了法院。

    “这样的案子,毫无疑问调解结案的效果最好,原、被告在村里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如果判决,两家人的怨气会更深,还有再冲突的隐患。”刘军对记者说,“院里推行‘大调解’,强调调解就是高质量的审判,要求我们对案子全程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是我们最乐意看到的结果。”

    一名“百分百”调解员的“调解经”

    “他可是我们这里有名的‘百分百’先生。”在眉山中院司法调解中心的一间办公室里,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如此介绍田勇建,他是眉山市人保财险公司理赔中心的主任,另外一个身份则是眉山中院的特邀调解员。

    原来,2009年以来,田勇建参与调解的案件全部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率达百分之百,而这些案件大多是田勇建所擅长的领域: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因涉及到人员伤亡,事故双方往往矛盾极大,以前这种案子判决的多,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没有真正解决,可以说后患无穷。我见过许多客户,打官司都打伤心了。而现在推行‘大调解’后,我们受邀参与,调解的力度加大了,受害人可以及时得到救济,保险公司也因效率提高而受益,大家都很满意。”

    田勇建印象最深的是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李某,因为对伤残等级评定不满,认为给自己评低了,四处上访。“我和法官亲自跑到他家里,了解他家的经济情况,并和评残机构积极沟通,一起耐心细致地做解释,最终让他接受了评残结果。同时,我们对被告和保险公司也做了大量工作,适当提高了赔偿数额,最终此案成功调解,事后李某非常感动。”田勇建说。

    像田勇建这样的特邀调解员,在眉山两级法院共有218名,他们都是“特邀调解员库”中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是眉山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纠纷化解的重要资源。

    一起潜在的“医闹”事件圆满解决

    8月17日下午3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一间“温馨调解室”里,一起医疗损害事故纠纷正在进行调解。

    原告万志刚系金花乡正义村人,因遭遇车祸到眉山某医院做手术,结果医生大意,留了一颗螺丝钉在他体内,故他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要不是我引导他来法院起诉,他可能就要成‘医闹’了。”原告的代理人也是其所在村的村支书周明章说,“包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差距比较大,原告还提出要去上访,要不是冯庭长和涂主任做了那么多工作,花了那么多心思在调解上,后果不可想象。”

    周明章所说的冯庭长就是此案的承办法官、东坡法院永寿法庭庭长冯艳红,涂主任则是此案的特邀调解员、东坡区苏祠街道司法所所长涂永。

    由于此案之前已经做过大量工作,因此不到半小时,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93万元。

    双方签完字,涂永松了一口气,他知道调结这个案子有多难,一开始原告要求比较高,一口咬定要医院赔10万元以上,“医疗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是最难做的,因为原告往往经历了很多痛苦,在情感上比较难以原谅医院,在赔偿数额的要求上往往也偏高,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多做工作、多进行沟通,让双方找到一个平衡点”。涂永说,有了“大调解”的工作机制,化解纠纷的渠道永远是畅通的,很多时候就可以化被动为主动。

    据了解,2009年以来,涂永参与调解各类案件360多件,调解成功340件,成功率达95%。

    亮点透视镜

    争创“两个一流” “大调解”有优势有作为

    记者在眉山采访的时候,正值四川法院在轰轰烈烈地开展以“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的争创“两个一流”活动。在活动中,四川高院党组提出,要充分发挥四川省“大调解”的优势,最大限度把矛盾以调解方式化解,促进和谐。

    眉山可以说是四川“大调解”工作的发源地,2009年是眉山“大调解”工作的“元年”,那年,该市根据洪雅县成功化解一批征地拆迁纠纷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动了深入持久的“大调解”工作,后在全省推广。那时候开始,眉山法院就主动融入“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托大调解工作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了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效对接的联动机制,形成了从院长到干警全员、全域、全程、全力抓调解的工作态势。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近三年,眉山全市法院立案调解的案件占民事案件的近50%,也就是说,在法院这个环节,有近一半的案件被科学分流,“过滤”掉了。2009年,全市法院都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与当年同时成立的司法调解中心合署办公。案件立案后,将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全部移交司法调解中心,由司法调解中心的法官迅速阅卷调处。据了解,立案调解结案时间平均在10天左右,效率非常高。

    眉山法院“大调解”工作的另一大特色就是邀请调解。2009年初,全市两级法院都建立了特邀调解员制度,“特邀调解员库”也同时建立,从社会各界聘请特邀调解员共218名,并用心打造了41间“温馨调解室”,形成了全覆盖和涵盖多领域、多专业的调解网络。据了解,2009年以来,邀请调解的调解成功率都在80%以上。

    入选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改革试点,对眉山中院来说,既是契机,又是动力。细化、深化司法调解工作,加强特邀调解员培训工作,规范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记者了解到,上述这些思路和措施正在眉山法院谋划和实施。刘楠介绍说,眉山中院正在努力打造一个诉讼“前台”,一方面为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有效化解分流案件,让其无需审判而终结,今后该院推进“大调解”的工作思路就是要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怎么样接以及如何接得更好上下工夫,争取在硬件、机制上有突破,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最基层的调解能力,积极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党委满意、群众受益、社会和谐”的总目标。

    点 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劳动关系的不断衍生,给劳动人事调解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为避免不服判决结果引起的申诉和信访问题,保障职工权益的及时兑现,拓宽调解渠道显得尤为重要,而积极推进“大调解”、强化案前调解正是调解端口前移的有效手段。有目共睹的是,自2009年以来,眉山法院案前调解机制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率,有效地减少了申诉和信访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眉山中院特邀调解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向 阳

    正是通过我们与法官们不懈的工作,才搭起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实现了与普通百姓零距离的接触。另一方面积极参加调解还实现了特邀调解员与职业法官的思维互补以及监督司法等。“小牛负重犁,修炼成精英。为民苦亦乐,丹心映天平”,当好一名称职的特邀调解员是我的不懈追求。

    ——洪雅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余坪信用社主任 周元恩

    (记者 罗书臻 通讯员 钟 成 郑思静)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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