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以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迅速针对辖区学区、企业集中,外来人口数量多、流动性大等特点,抽调精干警力,不断加大对非法经营“日租房”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近期,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城门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走访中发现,一些违法人员受利益驱使,在福州火车南站周边,假借出租屋的名头,擅自经营“日租房”,开起了“黑旅馆”。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整肃火车南站周边的治安环境,8月21日上午,城门所组织民警深入胪雷村全面取缔“黑旅馆”。
在一幢四层“待拆”民房的门口,民警看见墙上悬挂着“租房”、“客房”的字样,随即进入检查。经过一楼拥挤的食杂店,民警踏着仅一米宽、咯吱作响的木质楼梯走上去。在楼上,民警发现每层均有六、七间钉着房号的客房,房内床铺、空调、柜子、电视一应俱全,狭窄的过道上晾晒着衣物、堆放着杂物,却没有见到灭火器,也没有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在二楼的一间客房里,民警发现了一名未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民警当场对该“日租房”进行取缔,并将该“日租房”经营者和暂住人员带回派出所给予治安处罚。
当日上午,城门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还陆续发现了4家正在装修尚未开始经营的“日租房”。民警依法拆除了民宅外“住宿”、“客房”等标志,并告知房主如需经营旅馆业,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例行审批,不得擅自违法经营。
“日租房”俗称“黑旅馆”是一种未经国家行政机关许可的非法经营的旅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日租房”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该场所进行取缔,对违法经营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经营“日租房”获利达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在取缔场所的同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随着仓山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且院校集中、工厂企业众多,一些不法分子就目光落在了非法经营“日租房”、“黑旅馆”谋取高额利润上,不但扰乱了正规旅馆行业的经营秩序,还存在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据统计,这些“日租房”主要分布于建新、金山、城门、盖山和对湖等城乡结合部或校区周边。由于“日租房”游离于公安机关和其它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管之外,不履行旅馆业必须“四实”,即“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并传输公安信息系统的规定义务,所以极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和在逃人员的藏身之处,也可能成为滋生“黄赌毒”等丑恶行为的温床。此外,“日租房”未经消防审验,没有正规管理,还存在着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且极有可能发生被骗、被抢、被盗、打架斗殴等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稳定。
截至目前,仓山警方就查获21家非法经营的“日租房”,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3人,其中48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呼吁市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线索,共同维护良好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