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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法治启示

2012-08-24 14:02: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安徽省桐城“六尺巷”的故事广为传播,故事的意义到底如何?可能见仁见智。一般的理解就是,故事告诉我们要礼让谦和,你看人家当朝大宰相张英那样大度,那样谦让,美德流芳至今。曾有人作文总结“张英有四大可贵之处,在于带头传承中华民族里仁为美、礼让睦邻的美德;在于律己从严、待人宽厚;在于权重却不恃权、位高却能谦和礼让;在于不但以身作则、谦逊礼让,还善于用儒家的思想教育家人及其他身边人员,激励后人大度做人、秉礼处世”。总之,张英是“好干部”的表率。固然,张英宰相为所有干部“权不为己所用,身以德服天下”做了一回好的表率,值得肯定和学习,但这个故事本身是否仅有这点意义呢?我们不妨从故事本身再思之。

    有限的资料表明:当年张英在朝为大官,其桐城老家的家人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吴氏(历史未载明其身份,一般多认为是经商或读书的平民)发生争执,吴氏不因张家是朝廷大官而主动后退,认定自己权利而寸土不让,双方于是聚讼不休,争执不下。张家人飞书北京,想请张英向当地县衙发句话搞定纠纷,但张宰相毕竟高瞻远瞩,思考问题与家人不同,回书一首打油诗“千里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家接书后遂退让三尺,吴氏见张家先让三尺,也自动退让三尺,形成了传至今天的六尺巷。这个富有喜剧与哲理的故事,除了表明张宰相的可贵之处外,还有着更为丰富和宝贵的法治启示。

    一是纷争在所难免。人与人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是难免的,关键是要有对待纠纷的理性态度。人是群居性的,又离不开“利益”二字,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和矛盾总是难免的,即使贵如宰相之家,也要与平民打官司争地基。正如外国名言所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正因为人不是天使,纠纷和矛盾总难免要时时发生,不以人的善良意志为转移,但关键的是要有对待纠纷的正确态度,走极端,走歪路,都不是理性之表达。故事中,张家人首先失策,发生纠纷不是想到由司法途径按照程序解决问题,而是想利用手中权力改变天平的砝码,但好在张宰相为人明白,并未发生大众想象中的以权压法,以势凌人。吴家是据理力争,依法诉讼,也没有发生一哭二闹三上吊以及赴京告状等极端之举,而是在理性地行使着自己的权利。

    二是权利需要斗争。维护权利就不能惧怕强横和权力,要勇于为权利而斗争。不论当时不怕宰相的吴氏有何背景(历史并未记载其有何显赫背景),但确确实实的是,吴氏面对自己的权益可能被侵犯,不管对手是怎样强大和可怕,也敢于依法抗争到底。这种精神至今仍然值得我们重视。因为权利本身是脆弱的,由于权利界限的不明,行使权利时的冲突以及一方有意无意的侵犯等原因,侵权行为是经常发生的。侵权发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侵权行为的无原则容忍与退让。几百年前,西方法哲耶林大声疾呼“要为权利而斗争”,“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权利从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他自身”,至今仍然是警醒我们的良言。

    三是维权必须有度。维护权利必须依法进行,按照程序,拒绝缺失理性的无限纠缠。在故事中,吴张二家面对纠纷,也不是走极端,瞎纠缠,而是走相应的司法程序。在现代社会,更应树立法治观念,权利的维护必然与法治相联系,与程序相结合,即所谓走法治的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利决不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决不能“无所不用其极”,而是需要理性态度,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如果法律本身不公正,则应先修改法律,也不是为一己之利而破坏法律。任何纠纷,都有发生之时,也应有结束之日,绝不是无限制的无限期的。结束的标准就是法律的判断,而不应是当事人个人的判断,因为如果都以个人感受为判断,则不可能达成一致,纠纷也就不会有结束之时。一断于法,是维权之度的所在。

    四是合作才能和谐。“人家敬我一尺,我要敬人家一丈”,这是桐城的古语,反映的就是相互礼让、相互合作的态度与胸怀。宰相张家先行退让,立即得到对手吴家的积极响应,双方的合作铸就今天的美谈。合作是相互的,和谐也是相互的,单方有意无法合作,孤掌向空也不成鸣。如果人家敬你一尺,你却无动于衷,反自以为是心安理得,甚至还要嫌人家敬得不够,就缺乏必要的谦让与合作,社会的和谐也只能是纸上谈兵。相互合作的基础在于相互理解而不是相互提防,相互诚信而不是相互奸诈。无论贫穷还是富贵,良性互动而不是相互敌视,才是整个社会的福音。

    正是从以上角度分析,六尺巷中的平民吴氏相比“大干部”张英,更难能可贵。正是由于他的维权意识、理性精神和合作态度,才铸就了今天美名传扬的六尺巷。虽然过去了几百年,他,依然不失为我们当今公民社会的一个样榜。

    (作者:吴金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