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残联获悉,青岛市2012年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的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青岛市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可获得每人每年3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救助,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残疾学生还可分别获得3000元、4000元和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青岛市出台的 《青岛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凡具有青岛市户籍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均可享受教育救助和奖励。其中,对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七区每年救助600元,五市救助300元;对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七区每年救助1000元,五市救助600元;对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学生,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救助(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补助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救助);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学生,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已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标准)。
此外,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残疾学生,还可分别获得3000元、4000元、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一次性奖励3000元。
目前,青岛市2012年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的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展,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可以通过街道(镇)残联向区(市)残联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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