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午后,关中平原一处养老院内,绿树青草间,数十名“黄马甲”正在铲除杂草,平整园地。
陕西省司法厅厅长路志强与渭南市常务副市长雷超武、市司法局局长李俊杰等人一起给老人发放慰问品之后,与一名“黄马甲”攀谈起来。
“黄马甲”是社区矫正人员。得知社区矫正人员每月都要参加一次集体劳动,无脱管、漏管,亦无重新犯罪现象,路志强称赞“渭南社区矫正工作有想法,有办法,走在前列”。
《法制日报》记者以陕西省渭南市华县为样本,调查了陕西社区矫正的“想法”和“办法”——
2011年2月,华县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办公室。
华县司法局局长姚红林介绍说,社区矫正人员到县司法局报到,立即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知晓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县司法局当场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并令其签名,将《社区矫正责令书》和《社区矫正保证书》复印后,社区矫正人员持复印件3日内到辖区司法所报到。电话告知司法所拟接收人员姓名、所在村组,司法所接到电话后,成立以所在村两委干部、辅警、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司法所包村司法行政干警任矫正小组组长。
矫正人员到司法所报到,递交社区矫正责令书、保证书及宣告书,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矫正人员家庭和社区服务机构签好一表三协议,即社区矫正登记表,帮教协议、社区矫正监管协议、社区服务协议。司法所向矫正人员宣读判决、裁定书主文,并公开矫正宣告。
接收矫正人员后,司法所立即向矫正对象配发监控手机,对所有矫正对象信息全部录入,按照矫正人员的表现划定严管、普管、宽管三种方式,分别用红、黄、绿三种颜色注明,根据不同的颜色进行管理。规定严管对象采用红色管理,必须周电话汇报、月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与志愿者、监督人联系,密切关注监管对象的动态,有思想波动及时予以化解,将未成年罪犯和有重新犯罪苗头的矫正人员列入此类;将基本服从管理、家庭基本配合、重新犯罪可能性不大的矫正人员列为普管对象,用黄色注明,按照月汇报、一月一次学习教育、一月一次社区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对认罪态度好、服从管理、家庭配合好、没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矫正人员列为宽管对象,用绿色注明。
县司法局从学习教育、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综合考核等方面对社区矫正人员加以量化考核。县局统一配发社区矫正计分公示牌,要求司法所将矫正对象姓名全部予以上墙公布,对在规定时间报到、接受管理的,给予基础分30分,实行月考核、季小结、年汇总,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参与考核评议并将考核结果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解除矫正前一个月,组织矫正小组及家庭监督人对其进行评议,后由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是否按期解除的意见,并将材料上报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及时审核材料,同时向矫正对象签发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由司法所主持召开解除仪式,当场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工作序列。
华县高塘镇圣山村有个“新航之家”,亦即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基地占地面积13亩,现有钳工、电焊、加工及锻工4个车间,并设有学习培训室、谈心室、档案室、综合办公室各一间。基地重在“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加强与司法、监狱系统衔接,为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就业提供岗位信息;努力做到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思想上不歧视;“因事定岗、因人施教”;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状态,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据了解,华县开展社区矫正一年多来,全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脱管、漏管现象,亦无重新犯罪现象。通讯员 张秀玲 记者 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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