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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强化审委会院长庭长指导办案职责

2012-08-20 09:09: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吴玉新)8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院长和庭长监督、指导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强调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院长和庭长在审判活动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力求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法院院长、庭长,在审案过程中突出示范和指导作用,通过依法精心办理案件,注重发现和解决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复查、申请再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无正当理由久审不结或超审限及即将超审限案件、可能存在不公正倾向案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出问题的案件,及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经常组织并认真讨论、分析研究疑难、复杂问题,统一执法尺度和司法标准,求得最佳办案效果。

    《意见》要求院长、庭长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抓好队伍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院长、庭长要经常组织讨论研究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等审判工作专题性通报,通过对照分析发现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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