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话”、“转转酒”,这些是羌族群众解决民间纠纷的传统习俗,如今在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中,这些都成为调解人员借用的重要调解方法。今年以来,北川法院积极探索具有羌族文化特色的调解工作模式,形成以法官为主导,以调解员为依托,法理与民俗有机结合的调解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院聘请群众信服的人士担任调解员,并建立了专门的调解员信息库。羌族首领、文化传承人、村社主任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批公道正派、群众信服、文化和法律水平较高的人员被法院聘请担任调解员,调解员基本信息录入《选任调解员名册》,方便当事人查询。目前,该院已聘请了近20名相对固定的专职调解员。
在调解员的选择上,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由当事人从调解员信息库中自主选择调解员,以提高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度和接受度。当事人可根据载册调解员的基本情况,采取协商选择、独立选择和委托选择三种方式自愿选择1至3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并商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请求调换调解员的,经承办法官审查同意后可重新选择一次。
在调解方式上,北川法院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注意尊重羌族民间习俗,做到法理与少数民族习俗的有机融合。按羌族习俗,遇有纠纷、案件,在村寨固定的“议话坪”,由群众进行“议话”,集体议决;或者由纠纷双方当事人置办酒肉,邀请乡邻评理、调停,即进行“转转酒”,是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法。北川法院充分尊重并利用这些民间传统习俗,让当事人在轻松、和气的环境中化解矛盾,大大提高了调解成效。
调解工作要灵活,更要合规,北川法院严格规定案件调解期限,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调解员一经选定,承办法官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调解员发出参与主持调解通知,并移送案件相关材料和证据复印件。调解员接到调解通知及案件材料后,需在20日内调解完毕。如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并制作调解书;如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当将调解记录及相关材料移送承办法官后依法办理。
该调解工作模式实行后,该院案件调解结案率从之前的64%上升至80%,当庭执行率也达到了80%,所有案件实现“零上诉”、“零申诉”、“零上访”。上级法院领导到北川法院调研指导工作时,对这一调解工作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吴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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