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精神,推广蚌埠市构建第三方调解机制破解医患纠纷难题的做法,安徽省综治办、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防范沟通化解机制、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在16个市要及时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同时,在十八大召开前,105个县(市、区)必须全部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调解优先、民生为先、及时高效、公平公正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要尽快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抓紧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医患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配备人员队伍,落实场所和经费,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工作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规范投诉管理,增进医患互信。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共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促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发挥功效的重要措施。
安徽省司法厅还在蚌埠市专门召开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在推广蚌埠经验做法的同时,对全省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孙建新提出,该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要通过提升社会化水平、促进一体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应用,推动工作的有效性、专业化和规范化。不断创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模式,在业务工作开展方面要坚持“去行政化”的工作思路,以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拓展工作发展空间。
据统计,安徽省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组织192个,今年以来,调解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纠纷18826件,其中,拥有医疗纠纷领域人民调解员1173名,化解医疗纠纷2154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医疗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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