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知道廉政风险这个词,但现在知道如何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高海鹏由衷地发出感慨。今年以来,北京一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本院实际,从风险排查、风险等级评估、预警处置和计分考核四个环节入手,大胆开拓创新,率先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洁司法风险防控的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切实提升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可操作化水平。
精准排查风险点,筑牢风险防控根基
2010年,北京一中院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1000多个,几乎覆盖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但是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经过调研发现,相当大一部分风险点脱离了业务工作,违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设计的初衷。今年,北京一中院改变了“求多求全”的工作思路,注重结合业务流程,综合分析权力集中程度、腐败发生概率等因素,以“三个突出”贯穿始终,查精查准廉政风险点共计68个。一是查找立案审查、证据采用、财产保全等法院关键岗位、重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突出对重点权力的重点防控;二是查找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岗双责”和任职回避方面风险点,突出对领导干部的风险防控;三是查找审判、执行、法警工作等环节中的渎职侵权风险,突出对渎职侵权风险的防控。
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提升防控效率效果
北京一中院按照风险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及司法公信力的危害程度,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了高、中、低度等级评估:把利用司法职权索取他人财产性利益、挪用执行款物等危害程度非常严重,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定为高度风险;把违反规定干扰正常办案、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等危害程度比较严重,可能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行为定为中度风险;把工作态度恶劣,影响法官作风形象等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各类苗头性问题定为低度风险。经过科学评估,共确认高度风险19个、中度风险42个、低度风险7个。
分级预警处置风险信息,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在查找风险点和评估风险等级基础上,北京一中院以风险发现和处置为核心,注重发挥廉政监察员在风险收集、分析和监督整改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依据风险级别建立了三级预警处置机制,实现了预防、监测、反馈和处置的有机统一。对可能产生低度风险的行为人,采取一级处置机制,即由廉政监察员进行沟通谈话,发出《廉洁司法风险预警通知书》,并由部门领导和廉政监察员进行批评教育,防止风险发生或蔓延;对可能产生中度以上风险的信息,采取二级处置机制,即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经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廉洁司法监察建议书》,进行警示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对有违法违纪线索的信息,采取三级处置机制,即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计分考核,促进防控责任落实
为解决以往干警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和部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北京一中院将廉政风险防控与干警、部门业绩考核紧密结合,建立了廉政风险记分管理制度。按照高、中、低度风险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采取记分管理,其中发生高度风险行为记3分、中度风险行为记2分、低度风险行为记1分,并将计分结果作为干警个人和部门评先、评优、立功资格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切实提高了廉政风险防控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形成了全院干警自觉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局面。(刘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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