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2011年至今开展了“帮扶志愿者”、“法宣小博士”、“法律诊疗室”三项关爱青少年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帮扶志愿者”
2011年3月25日,天山区法院与新疆大学法学院联合启动开展了 “帮扶志愿者”项目。该院邀请心理专家,就如何与失足未成年人沟通交流,对新疆大学法学院选拔的35位优秀学生志愿者进行培训。法官带领帮扶志愿者建立未成年缓刑犯帮教档案,了解帮教对象情况,根据需要适时提供帮助。
在一起抢劫案中,未成年人马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马某虽然服判,但同家人、朋友失去了沟通和交流,与他谈话只有“嗯”、“好”、“是的”、“也许吧”这样的回答。法官和帮扶志愿者都明白,这个孩子与他人已经有了隔阂。帮扶志愿者邀请马某参加各项活动,与他建立了友谊。渐渐地,马某的性格变得开朗活泼了许多。往后的日子里,马某一直同法官和帮扶志愿者保持着联系。虽然目前缓刑期已经结束,但他与大家已经结成了好朋友。
当前,“帮扶志愿者”行动已经实现了常态化。至今,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未出现重新犯罪,绝大多数重拾学业,有的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
“法宣小博士”
“我和同学在教室追着玩的时候,同学摔伤了,学校有责任吗?我的父母要负责吗?”回答:这个问题要具体的分析,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你对你同学的受伤有过错的话,你的父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提出问题的是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四小学的学生,而回答提问的不是法官、不是律师,他们是天山法院在第四十四小学培养的“法宣小博士”。
今年1月,天山区法院从第四十四小学各年级选拔出优秀学生担任“法宣小博士”,该项活动以法治教育讲座、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为载体,让选拔出的“法宣小博士”组织、参与到法治宣传中来。
只有11岁的“法宣小博士”李英积极参加每次法治教育讲座,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启发、影响身边的同学。她组织其他“法宣小博士”到街道社区,用学到的法律知识进行法治宣传。在刚刚结束的“2012年度感动天山区好少年”评选中,李英获得了“热心公益好少年”荣誉称号。
“法律诊疗室”
今年3月16日,天山法院在黑甲山片区街道设立了周末家庭“法律诊疗室”,由该院少年综合审判庭法官轮流坐班。每逢周末,该庭派出汉语和维吾尔语双语法官前往“法律诊疗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黑甲山片区管委会紧密配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4月15日,法官们梳理总结了“坐诊”发现的实际问题和各族群众的不同诉求,开设法律讲座。
有家长问:“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处理?”回答:离婚后孩子仍是双方的孩子,父母与孩子的法律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双方对孩子都有教育义务。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可以定期看望孩子,探望权不仅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双方的经济生活等条件发生变化时,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从此,法律讲座紧密结合父母离异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实例,每月开设一次,坚持下来。
周末家庭“法律诊疗室”的法官们坚持巡回在黑甲山片区街道所辖的二道湾、阜康街、金银路等7个社区,与社区基层调解组织一道,仔细调解家庭婚姻继承类纠纷,创建基层平安。
(记者 王书林 本报通讯员 郑荣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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