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场。(王新风 摄)
图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分组审议。(王新风 摄)
7月23日,《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湖北省发改委主任许克振在作草案说明时说,2005年以来,湖北省委做出了一系列有关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上下在具体实践中,也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摸索到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战略支点条例》,就是要将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实践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同时,也有利于调整和解决支点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和矛盾。
据悉,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分总则、战略布局、产业支撑、改革创新、协调发展、考核监督、附则等7章51条。
如,为充分体现中央和湖北省委在战略支点建设上的决策部署,条例草案在“战略布局”一章中,按照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的内在逻辑,依次对“两圈一带”总体发展战略、“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四基地一枢纽”产业发展战略、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区域合作战略以及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载体建设,作出了比较全面、完整的规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时认为,制定该条例目的在于促进支点建设,因此宜粗不宜细。要“先固化,再优化”,先将支点建设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固化下来,再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突出条例的战略性、纲领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委员们也分别就“增加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内容”、“强化行政监察”、“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点建设的积极性”等,提出了审议意见和修改建议。(记者 李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