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开展专题询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副院长郭兵、朱浔、夏克勤,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的主要负责人,围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接受8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询问。
没有过多的开场白,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一席询答要求介绍后,专题询问拉开了序幕。
第一位询问的是江西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胡波:“法院重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理念是实践的先导,请问你们是如何认识这项工作的?”
“我来回答。”江西省高院院长张忠厚说,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民生之本,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面临的历史使命和现实问题。
张忠厚从四个方面叙述了江西全省法院如何统一认识、明确意义、积极投入。他认为,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助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江西省绿色崛起的需要,是顺应国际环保趋势、推进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需要。
《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注意到,此次专题询问采取的是一问一答的方式,8位委员围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关心的问题。问题问得犀利,并时有一环扣一环的“追问”;应询人认真记录、思考、回答。
“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工作成为热门领域,又属于较新的课题,请问在涉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中存在哪些难题?人民法院应如何加强应对?”江西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黄素英的提问,直指涉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瓶颈。
“一是司法程序启动难,二是案件事实认定难,三是环保法律适用难,四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利益两个效果兼顾难。”江西省高院副院长郭兵应询时坦言,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司法环境,同时还要更新法官的审判理念,提高法官的审判技巧,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发展。
“实行环保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是否与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结构相冲突?”江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亚平抛出了一个尖锐问题。
“设立环保巡回法庭、环保合议庭有法律上的依据。‘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与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和实体法没有抵触。”面对询问,江西省高院副院长夏克勤回答说,同一环境污染事实可能既符合环境污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符合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同时也存在环境保护行政法律关系,采用“三审合一”的集中审判模式,可以大大降低司法成本,防止司法浪费,又能促进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全省审理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与环境污染事件的实际发生数量有较大反差,这是否说明司法在治理污染、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上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屠永发的一个追问,让现场的气氛再度紧张起来。
“法院肯定还有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空间。”江西高院副院长朱浔答道,法院在环境污染案件审判中,要审理好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和案件当事人起诉的民商事案件,要正确认识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司法保护的关系,以及“司法有限”与“司法有为”的关系,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促进立法和司法制度完善,加强环保法治宣传。
委员们提问踊跃、直指要害,应询者从容不迫、诚恳作答,会议厅里你来我往,气氛热烈。询问会结束后,在场的委员们普遍认为,此次专题询问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一次极富民主和法治意义的实践,同时,也是江西省高院进一步扩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而迈出的重要一步。
“通过专题询问的形式联组审议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不仅能够使常委会委员与法院负责同志面对面,有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也能够使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当面听取到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使监督更有针对性。”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江西财大法学院院长邓辉感慨地说。
据了解,省级人大常委会就法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在全国尚为首次。(文/图 郭宏鹏 黄辉 周迎飚)